宿舍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为保证项目部全体人员有一个清洁、卫生、安全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 项目部宿舍仅限本项目部员工使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他人住宿。
二、 宿舍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摆放整洁,行李摆放有序;被子、毛巾折叠整齐,违者每次处个人20元。
宿舍管理规定三、 宿舍内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如发现有恶意损坏的,对其个人处以100元,并责令限期修复,无能力修复者其修复费用由本人或所在班组承担。
四、 不得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娱乐活动不得超过晚上十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处以50元/人。
五、 脏水必须倒在指定位置,不得从窗口或栏杆处倒出饭菜渣必须倒入垃圾桶严禁乱倒乱抛脏物,违者100-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 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100-200元。
七、 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如使用大功率电器致使本房间内停电,项目部不负责给以恢复,如需恢复需缴费用200/次同时上缴违规电器;严禁在宿舍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明火做饭取暖,一经查出200元,并没收物品。
八、 严禁在宿舍内乱拉接电线、插座,违者处以100元并立即改正。
九、 不得带家属和小孩在工地住宿,严禁男女混居一经发现200元并责令立即离开。
十、 宿舍内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及其他不道德行为,违者处以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 严禁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违者按情节轻重处100-200元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 严禁在宿舍内隔断住房,或用床板、布单遮挡,违者处以50-100元并立即拆除。
十三、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及100w(含)以上的大功率灯泡,违者处以100元。
十四、 应自觉遵守合肥市民“七不规范”,不得打赤背或穿三角裤在生活区游荡,讲文明礼貌,主动搞好与周边居民关系。如不遵守上述之一者处以100-200元,所造成的损失由
所在分包承担。
十五、 不得在绿化带内丢果皮、纸屑;严禁在绿化带大小便,违者处以100-200元.
十六、 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宿舍违者处以1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 各宿舍选举宿舍长一名,负责宿舍相关事务,并安排监督本宿舍值日打扫卫生;如检查发现宿舍有脏、乱、差现象,处本宿舍200元。
十八、 生活区内不得饲养家禽、犬类动物,不得私自摆摊设点违者处以500元并立即纠正。
十九、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宿舍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除加班人员外,晚上22:30分必须就寝,宿舍人员必须关灯,如人员就寝后未关掉照明电源每次处以本宿舍100元。
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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