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根据《**省普通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各教学系学生分班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和调整。
    第二条宿舍精心安排确认后,所有床位信息将打印微机建档,做为今后各项评选检查的依据。为保证信息精确,学生必须必须按选定床位留宿,未经容许不得擅自对调。确因特定情况须要调整者,可以明确提出书面调整提出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有序调整。
    第三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应按照学院《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走读手续,禁止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必须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推行半封闭管理,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离校。例如因出席校内假期培训等原因须要在读住宿者,由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住宿,并顺从住宿精心安
排。
    第五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管理制度。根据作息时间表,楼门封闭时间为(如遇更改,将另行通知):
    周一至周五上午听课时间8:00-9:45,10:15-11:20;下午听课时间13:30-15:00,15:30-16:20;晚自习期间18:30-20:15(周五本时间段楼门对外开放);夜间歇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
    周六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
    周日晚自习期间18:30-20:15;夜间歇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
    第六条学生上课时间,宿舍楼门封闭,暂停供电,学生不得滞留宿舍。如有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滞留或进出公寓者,可持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请假条到大学生事务中心物业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进入,或由本班辅导员老师致电物业办公室(*******)确认核实后进出。
    第七条公寓设置门禁系统,学生必须自觉采用校园卡刷卡出入楼门,严禁不签到、替签到,不得租借校园卡,由此导致的财产损失由租借人分担。
    第八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不能擅自外出。楼门封闭后有特殊情况要求外出的学生(如看急诊等),必须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理由,并经本班辅导员电话确认同意后方可外出;晚归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说明晚归原因;严禁通过跳跃、攀爬防盗网、排水管、逃生窗等设施进出公寓楼。
    第九条住宿学生不得夜不爱人,值守老师及公寓学生自管会成员将在每晚22:00展开夜不爱人情况检查。
    第十条禁止校外人员随意进入学生宿舍;住宿学生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包括亲属);严禁男、女生串楼。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当采用经**省高校分散订货途径独立自主订货的床上用品,杜绝劣质产品步入学校。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按照公寓卫生评比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值日。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卧具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公寓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学生自提下楼,不得将废弃物堆放在门口、走廊。
    第十三条必须爱惜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泼水、乱涂乱画;严禁在楼内乱堆上杂物和停车车辆;不得向窗外投掷瓶罐、垃圾等物品。
    第十四条关注健康,保持室内通风,严防疫病传播,不得携带宠物进入校园和宿舍。
    第十五条公寓管理中心和公寓学生自管会对学生宿舍的卫生状况展开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照五个等级:a级(优)、b级(荣)、c级(合格)、d级(基本合格)、e级(不合格)展开通报,寝室卫生高,屡教不改者给与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乱接插座;离开宿舍时,应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严禁在公寓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违禁物品。
    第十七条不得私自移动或损毁公寓区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毁坏防雷宣传标牌和防雷标识;不得私自采用消防和应急灯电源;严禁在未遇火险等突发性应急情况下,动用消防设施及救火器材,毁坏灭火窗锁具、电磁门。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离开寝室时要锁好门窗,妥善保管自己的钥匙,不得随意借与他人;严禁
将钥匙放置于门框上方或其他可能造成失窃的位置;忘带钥匙时须凭本人学生证到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借用,用后立即归还。
    第十九条宿舍内不必放置手机、现金、有价证卡、电脑等贵重物品。学院不建议大二及以下学生将电脑带进宿舍采用,已将电脑带进学校的学生必须主动将电脑主机号报至学院保卫处及公寓物业办公室备案、备案,学院统一建卡管理;住宿学生返回宿舍时应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严苛按照《**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的建议得当看管,未按以上建议继续执行或因个人过错导致的财物遗失责任自私。
    第二十条放假离校时,必须将贵重物品带走。不带走的物品(如被褥、衣物等)应整理打包并做好标记,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宿舍内。
    第二十一条宿舍不得私藏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禁放置烟酒,不得学生抽烟、;严禁打麻将、牌九,不得学生参予任何形式的赌徒。
    第二十二条公寓区提倡文雅、健康的宿舍文化。按照《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宿舍文化建设要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装饰规范,有舍名、舍标,宿舍全体成员集体合影。
    第二十三条不许在宿舍内转贴不身心健康读物和音像制品;严禁网上下载、浏览、传播不身心健康信息;公寓区严禁积极开展任何宗教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寓区不得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体育、娱乐活动;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随意张贴海报、广告、启事等宣传品;严禁各类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发现者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或保卫处举报。
    第二十五条必须爱惜水电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要爱护室内家具、设备,不准随意挪用;不得私自拆除或另加门锁;门窗、玻璃等物品的损坏要主动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报修。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推行检查考核制度,学生应当自觉拒绝接受学院的纪律、安全、卫生检查。认同公寓工作人员和执勤师生,顺从管理,营造人与自然的公寓环境。
    第二十八条公寓管理中心按照《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宿舍安全秩序、宿舍内务卫生和宿舍精神风貌等方面检查结果,评比“星级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展开处置。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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