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办法
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公寓晚22:00关门,关门后学生许进不许出。22:30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晚归;24点以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旷寝。
    关门后,例如学生存有特定原因须要返回公寓或者无法按时归寝,本人必须向值守门卫出据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准的书面假条,方可返回或者步入公寓。
    2、无故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公寓时,必须向值班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由值班门卫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寝部干部持有效证件,经值班门卫确认晚归学生身份,登记并同意后方可进入。
    晚归学生步入公寓后必须轻声、快速回到寝室睡觉,严禁存有影响他人歇息的犯罪行为。
宿舍管理规定    3、值班门卫应于次日9:00前将学生晚归登记表交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将学生晚归情况反馈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前日晚归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记录。
    对于不协调值守门卫备案、擅自闯进的学生,值守门卫于次日一并将情况解得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通过调看
    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后,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加重处理。
    4、对于无故晚归学生的处分:
    (1)一个学期内累计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2)一个学期内累计4―6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个学期内累计7―9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4)对于酒后晚归,滋事、气势汹汹影响他人歇息的,给与处分及以上处分;
    (5)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理。
    5、大二即将离校进修学生因无故晚归受处分的,二级学院延后其离校进修时间,受到处
分学生出席学生处非政府的校规校纪自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以所推荐进修。
    6、凡因爬门、爬窗等情况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一律由学生赔偿,并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7、为无故晚归学生提供方便(擅自进门、开窗等)者,依据犯罪行为结果,给与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本意见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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