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以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为重点,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到2025年,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合理,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其中,幼儿园33万个、义务教育375万个、普通高中30万个);全省学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人民众“上好学”需求。
  二、按需科学规划
  2.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参照城镇基础教育各学段学校千人学位数标准,精准测算区域内各学段学位需求,为学位
规划建设提供依据。测算学位时要统筹考虑巩固学前教育“5080”成果、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以及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考量本地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
  3.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规划,分解任务到21个地级以上市(详见下表)。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应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和正在实施中的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延续编制本市“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县级政府编制分年度专项规划。各地新增公办学位总数原则上不少于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各地级以上市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规划》和各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作为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任务表
  4.合理布局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落实城镇居住区幼儿园、小
学、初中学校配套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布局学校建设。合理确定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防止形成大校额学校。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每个乡镇(不含街道)建成一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20万人口以上县区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特发展和学位需求。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办好县域普通高中、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补齐教育领域短板。
  什么是公办学校三、强化要素支撑
  5.加强教育用地统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需求,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布
局,预留土地空间。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考虑学校布局建设,按规划人口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实行教育用地保障制度,将新增建设用地、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省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地市调增一批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地非营利性基础教育设施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一统筹安排。城镇新建中小学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市、县统筹解决。
  6.创新用地保障机制。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均用地标准,适当提高部分城市核心区教育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上限。探索实施异地办学模式,允许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市采取合作办学方式异地举办公办中小学校。
  7.强化多元经费保障。市县要切实履行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力度,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统筹落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所需资金。省财政安排
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申请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允许各地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建设规划按进度实施。各地应遵循集中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市县可统筹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学位建设。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学位供给任务重的地方可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重点用于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8.足额配置教师资源。省加大区域间基础教育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剂、周转使用制度。挖潜创新教师编制配置,重点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要。各地每年按照标准和要求动态核定基础教育教职工编制,通过“编制周转池”“县管校聘”等改革措施,提升区域内教职工编制配置使用效益。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推进完善学前教育
机构编制保障体系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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