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附件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
(公开版)
二0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北半球国家
前言 (1)
第一章一期工程建设的成效及经验 (3)
第一节工程实施概况 (3)
第二节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 (3)
第二章规划实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9)
第一节实施必要性 (6)
第二节面临的挑战 (7)
第三章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 (9)
第一节规划范围 (9)
第二节自然地理条件 (9)
第三节经济社会现状 (11)
第四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3)
第一节指导思想 (13)
第二节基本原则 (13)
第三节规划期限 (14)
第四节主要目标 (14)
第五章功能分区和技术路线 (16)
第一节功能分区 (16)
第二节技术路线 (18)
第六章建设内容和规模 (21)
第一节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21)
第二节支撑配套工程 (25)
第七章环境影响评价 (27)
第八章保障措施 (29)
第一节组织保障 (29)
第二节体制机制保障 (29)
第三节政策保障 (30)
第四节人才和教育保障 (30)
第五节监督保障 (31)
第六节对口支援 (31)
附图
前言
三江源地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亚洲、北半球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重要启动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重要的生态功能使其成为我国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关系到全国的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一期规划》,相应的工程称“一期工程”),规划总投资75亿元,建设内容共三大类22项。2005年8月,一期工程启动实施,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国务院文件提出“适时启动三江源二期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和“建立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的要求。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要求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城镇、产业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青海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始终将生态保护作为重要责任,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编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确保了《二期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期规划》先后经青海省人
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和十二届省委第四次常委会审议,于2012年10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意见,并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和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规划。
《二期规划》是一期工程的延续、拓展和提升,是落实《总体方案》的主要载体,是统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区域发展的主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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