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战争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名称: | 中英《南京条约》 | ||||||||
基本情况: | 签订时间: | 1842年8月29日 | 签订地点: | 中国南京 | 签订国: | 中国清政府与英国 | |||
意义: | 1、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 2、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 |||||||
主 要 内 容: | 项目: | 内容:① | 影响: | ||||||
赔款 | 1、中国赔偿2100万银元 | 1、开创恶例,加重中国人民负担 | |||||||
割地 | 2、中国割香港岛给英国 | 1、中国领土主权完整被破坏 | |||||||
开放通商口 岸 | 3、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② | 1、加速了英国的入侵。 | 2、冲击中国自给自足经济形态。 | ||||||
3、打开了中国的思想封闭。 | 4、标志着闭关政策的结束。 | ||||||||
5、加速中国近代化步伐。 | |||||||||
协定关 税 |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 1、中国关税主权完整被破坏。 | 2、清政府财政收入减少。 | ||||||
3、英国控制中国经济。 | |||||||||
影响: | 战争和《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为资本主义国家侵略中国打开了大门,从此各国侵略者接踵而至,它是中国遭受资本主义奴役的开始,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历史转折点。战争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战后,中国的领土主权开始遭到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者的破坏,独立的中国开始逐步向半殖民地的中国转化,中国一步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 ||||||||
①条约内容: | 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赔款、开口岸、协税”。 | ||||||||
②通商口岸名称: | 方法1,用字头法记为“广、厦、福、宁、上”。 | ||||||||
方法2,用谐音法记为“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 | |||||||||
条约名称: | 《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 ||
签订时间: | 1843年7月22日和1843年10月8日(既签订《南京条约》后第二年) | ||
签订国 | 中国清政府与英国 (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 | ||
意义: | 1、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 | ||
主要内容 | 内容: | 影响: | |
1.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 | 1、中国司法主权被破坏。 | ||
2.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 | 1、成为以后各国窃夺侵略特权的重要手段。 | ||
2、还使英国享有在美国与法国在中国通过条约取得的特权。 | |||
3.英国取得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特权。 | 1、租界建立 | ||
条约名称: | 中美《望厦条约》 | |||
基本情况: | 签订时间: | 1844年7月3日 | 签订国: | 中国清政府与美国 |
意义: | 1、使资本主义扩大在华特权,中国丧失更多主权。宗教成为重要侵略手段。 | |||
主要内容: | 1、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 |||
2、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通商港口“巡查贸易”。 | ||||
3、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 ||||
条约名称: | 中法《黄埔条约》 | |||
基本情况: | 签订时间: | 1844年10月24日 | 签订国: | 中国清政府与法国 |
意义: | 1.使资本主义扩大在华特权,中国丧失更多主权。宗教成为重要侵略手段。 | |||
主要内容: | 1.法国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 | |||
2.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 ||||
第二次战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名称: | 《天津条约》 | ||||||
基本情况: | 签订时间: | 1858年6月 | 签订国: | 中国清政府与俄、美、英、法四国 | |||
意义: | 1、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 ||||||
主要内容 | 内容:① | 影响: | |||||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 |||||||
2、增开牛庄(营口)、淡水、南京、汉口、等10个通商口岸。 | 1、中国的门户进一步被打开,资本主义列强侵略范围扩大,从沿海深入内地,从南方扩展到北方 | ||||||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自由航行。 | 1、实即外国军舰对通商口岸进行武力威胁,破坏中国的领海权 | ||||||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 |||||||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白银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200万两。 | |||||||
①主要内容: |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公使驻京、开十口、外国船、外国人、赔款”。 | ||||||
方法2,用数字排比法记为“一开二赔三外”。解释:“一开”──增开通商口岸;“二赔”──军费、商损两种赔款,;“三外”──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外国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 |||||||
条约名称: |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 |||||
基本情况: | 签订时间: | 1860年10月24 | 签订国: | 中国清政府与英国、法国 | ||
意义: | 1、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 2、第二次战争结束 | ||||
主要内容 | 内容:① | 影响: | ||||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 ||||||
2、增开天津为商埠 | 1、使第二此战争开放的通商口岸增加为11个。 | |||||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 ||||||
4、准许华工出国 | 1、实际上是准许列强掠卖中国人口。 | |||||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 ||||||
①主要内容: |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认天约、开天津、割九龙、准华工、增赔款”。 | |||||
方法2,用字头法结和谐音法记为“准(许)天天”。解释:“准”──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天天”──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陪”──谐“赔”音,指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 800 万两白银;“酒”──谐“九”音,指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 ||||||
第二次战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影响 | |
影响: | 经过第二次战争,中国的神圣领土大片被割占,领土主权遭到空前的蹂躏;中国的主权被西方列强进一步破坏和践踏了,使中国社会经济加速半殖民地化;各国公使常驻北京,更便利了列强对清政府的控制和影响。第二次战争后,清政府开始投靠外国侵略者,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革命活动。第二次战争给中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加深了。 |
第二次战争前后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课本P13-14)
俄国侵占我国北方大片领土 | |||
时间 | 不平等条约名称 | 割占领土范围 | 割占领土面积 |
1858年 | 中俄《瑷珲条约》 | 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 | 六十多万平方公里 |
1860年 | 中俄《北京条约》 | 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 | 约四十万平方公里 |
1860年 | 中俄《北京条约》 | 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 | 四十四万平方公里 |
1864年 |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 ||
19世纪80年代 | 中俄《改订条约》以及以后五个勘界议定书 | 中国西北部 | 七万多平方公里 |
从19世纪50年代末到80年代,俄国趁火打劫,侵吞了我国北方一百五十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 |||
中日《马关条约》
条约名称: | 中日《马关条约》 | ||||||||
基本情况: | 签订时间: | 1895年4月17日 | 签订国: | 中国清政府与日本 | |||||
签订地点: | 日本马关 | 签订国代表: | 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 | ||||||
意义: | 1、该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 2、该条约使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 |||||||
3、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 | 4.该条约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大大加深了。 | ||||||||
主要内容: | 项目: | 内容:① | 影响: | ||||||
割地: | 1、割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 1、进一步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 | |||||||
2、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最严重的一次割让。 | |||||||||
3、它迫使台湾和祖国隔离,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 | |||||||||
4、此后,帝国主义各国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中国民族危急进一步加深。 | |||||||||
赔款: | 2、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 1、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 |||||||
2、外国列强通过清政府的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 |||||||||
开放通商口岸: |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 1、新开放的通商口岸,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中国内地。 | |||||||
设厂: | 4、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 1、允许日本在华设厂,其他列强援引“利益均沾”条款,争先在中国设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 |||||||
①主要内容: | 方法1,挑选核心词依次缩记为“割地、赔款、开口岸、设厂免税”。割地(辽、台、澎)、赔款(军费2亿两)、开口岸(沙、重、苏、杭)、设厂免税(口岸设厂,内销免税) | ||||||||
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记为“哥哥开厂赔两亿两”。解释:“哥哥”──谐“割”音,指割地;“开”──开放四处通商口岸;“厂”──口岸设厂,内销免税;“赔两亿两”──赔款两亿两。 | |||||||||
《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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