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签订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丧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是
清王朝签订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丧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是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
1、战争结束,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