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平等条约的顺序及内容
近代不平等条约在初高中历史教科书均有提及,但相信大多数同学都已经还给老师了,每个条约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考试方向虽然繁杂,但是记忆难度并不高。
自1840年“战争”到1945年“满洲国”覆灭,满清集团和外国侵略者共签订不平等条约1100多个,下面只是简要列举一些影响比较大及具有特点的。
1842年-《南京条约》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第一次战争的结束,向英国割让香港岛。
1858-《天津条约》
1858年第二次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1858-瑷珲条约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1860-北京条约
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1885-中法新约
1885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为中法订立的即黄埔条约以后的条约,共十款。
1864-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10月7日清廷代表明谊等与沙俄代表巴布科夫等在塔尔哈巴台订立,又称“塔城议定书”或“塔城界约”,是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领土(今称外西北)的不平等条约。
1895-马关条约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1898-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英国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九龙的条约。1898年6月9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同年8月6日在伦敦互换批准书。
1901-辛丑条约
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第一次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南京条约》
第一次割地:香港岛《南京条约》
2.条约之最
割地最多:《瑷珲条约》
抢占领土最多的帝国:沙俄
赔款最多:《辛丑条约》
缔约国最多:《辛丑条约》
3.战争
第一次战争:《南京条约》
第二次战争:《天津条约》
八国联军:《辛丑条约》
甲午中日战争:《马关条约》
4.改变社会性质
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
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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