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1
  疫情期间,全国范围内医⽤防护物资供应紧缺,为确保疫情期间医务⼈员有效防护,现将疫情期间防护物资发放和使⽤规定通知如下:
  1、⼝罩原则上每⼈每⽇使⽤1个;外科⼝罩仅供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科、呼吸科门诊、预检分诊台、⼿术室等防控重点科室使⽤,其他科室和部门使⽤普通医⽤⼝罩。
  2、防护服仅限⽤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诊疗活动,如采集咽拭⼦、会诊、转院等。
  3、护⽬镜、隔离⾐、防护⼝罩、⼀次性⼿术⾐等其他防护物资,⽬前优先保障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防控重点科室,其他科室暂不予发放。
  4、各科室指定专⼈做好⼝罩、帽⼦、⼿套、⼿消等防护物资管理,并建⽴领取、发放台帐。
  5、⾮⼀线的⾏政后勤⼈员暂不提供防护物资,原则上⾃备。
  6、本规定从发布之⽇起执⾏。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2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强,并且有⼀定的致死率,严重威胁着⼴⼤⼈民众的⾝体健康,为抵御该病毒的进⼀步传播,国家及省、市下达了⼀系列⽂件,全⼒阻击新型冠状病毒。对物资的采购和经费管控的相关⽂件层层下发,允许特事特办的前提下,也要做好相关登记⼿续及统计上报⼯作,以备检查。
  ⼀、疫情防控采购范围
  采购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程和服务。
  ⼆、疫情防控采购流程
  以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需要为⾸要⽬标,建⽴采购“绿⾊通道”,可以⾃⾏组织采购,紧急情况下可不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式和程序,采购进⼝物资⽆需审批或备案。批量或单项⾦额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的项⽬,应当报备市新冠肺炎防治⼯作领导⼩组,保留相关采购资料备查,采购的物资符合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的应按规定列⼊资产管理。
  三、防控物资的管理
  1、健全内控制度
  医院严格各类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按照要求加强采购项⽬在采购过程中的材料和凭据管理,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留存备查,事后做好统计登记;完善验收、⼊出库、领⽤等⼿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及时登记确权并记⼊固定资产账、卡。
  2、明确物资领⽤原则
  医院各部门按照节约使⽤、科学使⽤的原则领⽤物资,做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的供应,尤其要确保有收治疑似病例的科室优先使⽤的原则进⾏。对于属于传染病防治应急储备品种的物资进⾏管控,做好物资领⽤的清查盘点。
  3、启动消应急预案
  制剂科启动消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物资验收、⼊出库、领⽤⼿续及统计登记,消毒液的领取应优先保障防治新冠病毒重点科室,对其余科室严格控制领⽤量。各临床科室根据⾃⾝情况酌情领⽤消毒剂,不得额外超量领⽤,领⽤量根据之前⽇常⼯作中的实际领⽤量为准。
  4、药品管控及保障⽅案
  疫情防控⽤药⽬录(以下简称“⽤药⽬录”)由医务部根据相关指南协同相关专家组成员共同制定。⽤药⽬录不受我院现有药品供应⽬录限制,在下⼀次药委会召开时向药委会报备。
  药剂科根据⽤药⽬录清单负责采购保障供应,所有药品采购必须符合省、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件精神,不在采购平台的药品可根据福建省医保药采有关规定备案⾃主挂⽹采购。现平台挂⽹产品⽆法满⾜临床需求的,可在省级平台实⾏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向属地药械采购(医保)经办机构进⾏备案。
  药剂科应当监测⽤药⽬录中药品库存情况,针对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应当每⽇统计、上报,直⾄供应绝对稳定或疫情解除。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药剂科可根据疫情需求及供求信息,经上报分管领导同意,留存⼀定数量做为储备药品,以备临床必须使⽤,该储备药品的启⽤必须经院领导或授权的职能部门同意⽅可⽤于临床。
  列⼊⽤药⽬录中的药品根据医院现有库存及市场供应情况,医务部、药剂科可采取限制限科室使⽤⽅式以保障疫情防控需要。
  为保障医务⼈员的安全,我院医务⼈员为预防需要相关药品时,经临床科室申请,医务、院感等相关职能科室同意并报院领导审批同意,药剂科可按审批药品清单及数量提供给相关申请科室,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报销。
  如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医院承担的保健或紧急调⽤任务中如需提供药品的,可由保健办、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药剂科按清单发放,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报销。
  5、保证物资储存量
  相关物资归⼝管理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医院的库存及科室的需求量保证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量,及时向供货商催促供货。
  四、严格资⾦使⽤和管理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标准发放疫情防治⼈员临时性补助,不得擅⾃扩⼤发放范围、时限和提⾼标准。
  为确保疫情应对所需设备、药品、防护⽤品相关物资、基本建设、修缮和⼈员等资⾦保障到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补助资⾦申请,及时跟踪财政补助资⾦到位情况,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经费⽀出补偿⼯作,按上级⽂件规定发放疫情防治⼈员临时性补助。
  五、加强接受捐赠资⾦和物资管理
  医院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主动公益捐赠获得的资⾦和物资,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进⾏管理和使⽤。
  制定关于抗击肺炎接受捐赠的⼯作流程,成⽴接受捐赠⼯作⼩组,捐赠第⼀联系⼈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牵头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协同保障保卫部、财务部、药剂科、制剂科、⼯会、监察审计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登记统计⼯作。库房负责接收、发放物资。运营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对捐赠物资、资⾦的使⽤情况进⾏监管。
  1、物资捐赠流程
  捐赠第⼀联系⼈→设备物资部→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会
  捐赠第⼀联系⼈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表1)
,会同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会、财务部做好登记⼯作。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会负责接收、发放相关物资和药品的使⽤。⾏政⼈事部(院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
  2、资⾦捐赠流程
  捐赠第⼀联系⼈→财务部
  捐赠第⼀联系⼈将捐赠信息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接洽,填写《捐款登记表》(表2),接收款项并做好登记⼯作。⾏政⼈事部(院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
  六、确实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作
  医院建⽴健全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确诊患者医疗费⽤明细、疫情防控⼈员临时性补助发放情况、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情况;健全⼯作⼈员考勤登记,规范疫情防治⼈员临时性⼯作补助发放管理,完善审批制度和审批⼿续。
  财务部统计汇总医务部、护理部、⼈事部上报疫情防治直接⼯作⼈员和其他参加疫情防控⼈员姓名、⼯作时间等台账信息,督促分院、社区设置台账,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疫情防控⼈员⼯作补助,待疫情结束后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
  统计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的医疗费⽤,做好患者医疗费⽤统计台账,确保财政按规定据实结算医院垫付的个⼈负担部分的医疗费⽤。
  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应对处置投⼊、物资需求情况等相关报表,务必及时、准确报送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加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风险防控
  医院加强防控经费和物资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所有资⾦和财产全部纳⼊财务部集中统⼀管理,设置明细账⽬进⾏单独核算。医院运营管理办公室对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及物资管理的各类风险进⾏监督管控,保证⼯作有序开展。
  七、风险防控
  1、审查采购⼯作
  医院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部门在⼯作中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和众的监督。医院纪委、监察审计室、运营管理办公室、财务部从下列⽅⾯对采购⼯作进⾏审查:
  (1)采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求。
  (2)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检查采购范围、采购⽅式、采购程序的执⾏情况。
  (4)对合同的履⾏情况进⾏检查。
  (5)针对有关部门和⼈员的举报材料开展调查和处理。
  2、坚持采购原则
  参与采购的⼯作⼈员在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采购⼯作纪律,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员相应的纪律责任。
  3、保证采购质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要保证采购及时、质量过关、数量准确,验收⼯作需要留存凭证,并由具体分⼯的部门留存。
  4、加强采购过程管理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理,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
⽬”留存备查,事后建⽴台账,做好统计登记。
  5、按程序领⽤应急物资
  各科室在领⽤应急物资应该按医院相关程序办理⼿续,科室做好应急物资的管控,使⽤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6、杜绝违法违纪⾏为
  任何部门和个⼈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为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3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防护⽤品使⽤范围指引(试⾏)》(国卫办医函〔20XX〕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防护⽤品管理⼯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罩选择与使⽤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并抓好贯彻落实。
  ⼀、统⼀调度、分级管理。
  树⽴疫情防控全区⼀盘棋意识,急需医⽤物资由⾃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调度,并指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物资管理和使⽤⼯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物资管理和使⽤具体⼯作,严禁截留、挪⽤医⽤物资。实⾏⽇调度⼯作制,各盟市要按⽇统计急需医⽤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
  ⼆、区别对待、精准调拨。
  各盟市要制定医⽤物资分配办法或⼯作⽅案,按照“保应急、保重点、保薄弱”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区分不同⼯作场所和⼈员类别,精准调拨医⽤物资,切实把有限医⽤物资⽤在疫情防控关键点、紧要处。医⽤⼝罩、防护服、护⽬镜等当前特别紧缺医⽤物资,要优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医院和赴鄂医疗(护理)⽀援队需求。
  三、⾼效使⽤、避免浪费。
  按照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业标准等,规范⾼效使⽤医⽤物资,做到物尽其⽤。按照防护级别,合理分配医⽤物资,即不低配⾼⽤,产⽣风险隐患;也不⾼配低⽤,造成过度防护。
  四、落细落实、履职尽责。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细化⼯作措施,对医⽤物资区分种类数量登记造册,按⽇核对到货、调拨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状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的主要负责⼈是本机构医⽤物资管理的第⼀责任⼈,要提⾼政治站位,亲⾃安排医⽤物资管理和使⽤⼯作。对违反国家和⾃治区有关规定,造成医⽤物资随意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4
  ⼀、外科⼝罩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医⽤防护⼝罩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采集呼吸道标本、⽓管插管、⽓管切开、⽆创通⽓、吸痰等可能产⽣⽓溶胶的操作时使⽤。⼀般4⼩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
  三、乳胶检查⼿套
  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套。禁⽌戴⼿套离开诊疗区域。戴⼿套不能取代⼿卫⽣。
  四、速⼲⼿消毒剂
  医务⼈员诊疗操作过程中,⼿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全院均应当使⽤。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
  五、护⽬镜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管插管、⽓管切开、⽆创通⽓、吸痰等可能出现⾎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禁⽌戴着护⽬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镜为可重复使⽤的,应当消毒后再复⽤。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护⽬镜。
  六、防护⾯罩/防护⾯屏
  诊疗操作中可能发⽣⾎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如为可重复使⽤的,使⽤后应当消毒⽅可再⽤;如为⼀次性使⽤的,不得重复使⽤。护⽬镜和防护⾯罩/防护⾯屏不需要同时使⽤。禁⽌戴着防护⾯罩/防护⾯屏离开诊疗区域。
  七、隔离⾐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普通隔离⾐,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防渗⼀次性隔离⾐,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次性隔离⾐不得重复使⽤。如使⽤可复⽤的隔离⾐,使⽤后按规定消毒后⽅可再⽤。禁⽌穿着隔离⾐离开上述区域。
  ⼋、防护服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禁⽌戴着医⽤防护⼝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防护服。
  其他⼈员如物业保洁⼈员、保安⼈员等需进⼊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防护⽤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5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最⼤限度合理有效使⽤医⽤防护⽤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产使⽤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明电〔20XX〕7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医⽤防护⽤品管理提
出以下要求:
  ⼀、⾼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防护⽤品管理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峻,医⽤防护⽤品供需⽭盾突出。加强医疗机构医⽤防护⽤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医疗救治⼯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关系到⼈民众⾝体健康和⽣命安全。各级卫⽣健康⾏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务必把思想认识统⼀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坚定信⼼、同⾈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度重视医⽤防护⽤品的管理,在保障医务⼈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防护⽤品管理,优化使⽤,最⼤限度地有效使⽤防护物资。
  ⼆、严格落实医⽤耗材管理规定
疫情补助金怎么申请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医⽤耗材管理办法(试⾏)》(国卫医发〔20XX〕43号)要求,设⽴医⽤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切实履⾏职责,组织专门部门和⼈员对医⽤防护⽤品的全过程进⾏管理。要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防护⽤品管理部门,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管理⼯作;接受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专⼈做好相应组织管理⼯作。各种防护⽤品的管理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业标准等,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防护⽤品。要组织做好相关培
训、宣教⼯作,加强医务⼈员对不同种类防护⽤品的正确认识与合理使⽤能⼒。
  三、加强重点医⽤防护⽤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防护⽤品使⽤范围指引(试⾏)》(国卫办医函〔20XX〕75号,以下简称《⼯作指引》),重点做好医⽤防护⼝罩(常被称为“N95⼝罩”,实际⼆者有⼀定差别)、防护服、护⽬镜的合理使⽤,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在适⽤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较⾼风险操作时使⽤。
  (⼀)防护服管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使⽤防护服。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普通隔离⾐,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防护服,禁⽌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防护服。
  (⼆)医⽤防护⼝罩管理。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采集呼吸道标本、⽓管插管、⽓管切开、⽆创通⽓、吸痰等可能产⽣⽓溶胶的操作时使⽤。⼀般4⼩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
  (三)护⽬镜管理。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管插管、⽓管切开、⽆创通⽓、吸痰等可能出现⾎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禁⽌戴着护⽬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镜为可重复使⽤的,应当消毒后再复⽤。在⼀次性护⽬镜供给不⾜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护⽬镜。
  四、合理使⽤紧急医⽤物资防护服
  疫情防控期间,医⽤防护服不⾜时,医疗机构可使⽤紧急医⽤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物资防护服应当符合欧盟医⽤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标准)。紧急医⽤物资防护服仅⽤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各医疗机构使⽤的紧急医⽤物资防护服应当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定点⽣产企业⽣产(第⼀批定点⽣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紧急医⽤物资防护服实⾏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包装正⾯应醒⽬标注产品“仅供应急使⽤”(红⾊、楷体⼆号),产品名称为“紧急医⽤物资防护服”(红⾊、⿊体⼆号),产品使⽤范围为“本产品⽤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
房)等,严禁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使⽤”(红⾊、仿宋三号),以及产品号型规格(分160ux}8085六种类型,⿊⾊、楷体三号),产品依据标准编号(⿊⾊、楷体三号)、定点⽣产企业名称(褐⾊、楷体三号)等信息。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解除。
  五、强调履职担当,严肃追责问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是本机构医⽤防护⽤品管理的第⼀责任⼈,要提⾼政治站位,亲⾃部署指挥防护⽤品的调配,开源节流,做到守⼟有责、守⼟担责、守⼟尽责。要将有限的防护⽤品安排给确实需要的岗位和⼈员,杜绝资源浪费。国家卫⽣健康委将在督导检查、现场指导等各项⼯作中,重点查看医⽤防护⽤品的使⽤管理情况。发现未落实《⼯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防护⽤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问责。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6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期间,建议选择合适的⼝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
  ⼀、⾼风险暴露⼈员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