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4篇小学生科技小报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primary school students' extracu rricular activities
小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4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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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小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篇章2:小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3、篇章3:小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4、篇章4:小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篇章1:小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勤工助学、义务劳动等课外活动。
第二条课外活动由校学工部、校团委、系分团委和学生会负责指导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
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社团
第九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艺术团、社团等团体。
第十条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范
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内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
出书面申请,有相应的章程和指导老师,报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校内相关团体,应以自愿为原则,承
认团体章程,享受会员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合法的团体管理干部,在综合测评时享受学校规定的社会工作加分。
第十三条对于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学生团体,社团的活
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部分必要经费,支持社团建设和发展。
第十四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任何团体和会员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举行大型集会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第三章讲座、墙报、广告、报刊
第十六条任何学生团体和个人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应事先将讲座内容和主讲人身份报校团委,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举办。学生邀请校内教师举办的讲座,也应经过校团委或系分团委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系级以上的学生组织的政治性、学术性、文体性、义务性海报等可张贴在统一规定的“宣传栏”中,各种商业性广告和系级以下学生组织的广告需按学校要求张贴在指定的地点。张贴的广告必须有明确的落款单位和日期,不准在规定地点以外的宿舍区、教学区、墙报栏等公共场所张贴任何墙报、海报和广告。
第十八条学生组织出版的各种小报、刊物、如属系内交流的,须经系分团委批准,如在全校范围交流和校外交流的,应报校团委批准并在校团委登记注册。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校团委将定期组织评选优秀调查报告,并给予
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团体进行考核,对表现突
出的团体和会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团体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对不合格的会员或团体负责人除按各团体章程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和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活动为名进
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违反此条例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根据
《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学校团委。
篇章2:小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一、运动队教练员、体育指导教师安全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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