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请假,公司能要求员工提供
详细病情资料吗?
谢玲2岁时父亲就离世了,是母亲将她带大,两人有非常深厚的感情。2018年年初,谢玲的母亲因病去世,谢玲非常难过,加上工作的压力和在家庭中与丈夫的矛盾,导致她每晚失眠,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谢玲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她患有中度抑郁,考虑到她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医生为她开具了病休诊断证明书。
谢玲向自己工作的软件公司提交了医生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书,公司行政主管收到后,对证明书上写有的抑郁诊断以及病休时间有异议,怀疑是谢玲串通医生,于是要求谢玲补充提交病历、心理和精神分析凭证材料、心理单据、医药费凭证等更加详细的病情资料,并表示如果谢玲不提交这些资料就不批病假,如果谢玲不回公司上班,将认定谢玲为旷工并作解雇处理。
谢玲认为自己提交了医生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书,已能足够证明自己患病,劳动法律法规也没有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公司要求的众多文件,像病历、心理和精神资料等涉及自己太
多的隐私,谢玲不想提交给公司。于是,谢玲没有按照公司行政主管的要求提交更多材料,并开始休病假。美股熔断
休假三天后,谢玲收到了公司盖章发来的解雇通知书,通知书上记载谢玲未按照要求请假且连续旷工三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中连续旷工三天可作辞退处理的规定,与谢玲解除劳动合同。谢玲认为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属于违法解雇,要求公司赔偿。
四川汶川地震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健康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而根据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医疗健康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还需要个人单独同意才可以收集。
谢玲的病历、心理和精神分析凭证材料、心理单据、医药费凭证等更加详细的病情资料是她患病的细节内容,是敏感个人信息,公司若需收集要征得谢玲同意。而谢
玲已提交诊断证明书,能够反映谢玲患病就诊的事实,且诊断书已明确了需病休,公司仍要求谢玲提供更多个人敏感信息资料没有法律依据,这些资料并不是公司审核谢玲病假必要收集的个人信息。
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谢玲有权拒绝提供信息并可以凭医生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而公司以谢玲旷工为理由解雇她,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雇。
生活小贴士
1.在员工申请病假时,公司有权基于病假管理的需要要求员工提供必要的病明(通常是指医院出具的、建议员工病休的病假条),但是对于超出该等必要的病明之外的证明,公司强制要求员工提供则缺乏依据,员工有权拒绝。
2.实践中也有员工与医生串通开假病假单的情况发生,作为员工一方不应以欺诈手段骗取假期,若被发现则会因违反劳动纪律而遭公司解雇;作为公司一方若怀疑员工提交的病假单有虚假可能的,需有明确证据予以证明,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走访,向开具病假单的医生了解实际情况。
法律速递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玻璃扶手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shelly佳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恬怎么读音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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