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 案由 | |||||||||
当事人 | ||||||||||
告知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代理人签署本确认书,视为所代理的当事人进行确认。 2.为提高送达效率,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优先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同时线下送达。无论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均应提供联系手机号码。 3.确认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适用于一 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 4.如果提供的地址或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
送达地址 及方式 | 收件人 | 与当事人关系 | □本人 □代理人 □其他代收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电子送达方式 (可多选)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是 □否 □手机(电子送达必选): □移动微法院(请先扫码认证) □: □传真: □诉讼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平台 | |||||||||
裁判文书 送达方式 | □电子送达 □线下送达(可多选) | |||||||||
邮寄地址 | ||||||||||
手机号码(必填) | 邮编 | |||||||||
受送达人 确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和,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或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送达人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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