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民法院通用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意电子送达)
        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代理人签署本确认书,视为所代理的当事人进行确认。
2.为提高送达效率,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优先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同时线下送达。无论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均应提供联系手机号码。
3.确认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适用于一
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
4.如果提供的地址或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送达地址
及方式
收件人
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 代理人
□其他代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送达方式
(可多选)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是 □否
□手机(电子送达必选):
□移动微法院(请先扫码认证)
□:
□传真:
□诉讼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平台
裁判文书
送达方式
□电子送达  □线下送达(可多选)
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必填)
邮编
受送达人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和,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或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送达人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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