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拒收行政决定如何送达
  一、当事人拒收行政决定如何送达送达人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拒收行政决定如何送达
  二、除了留置送达,还有其他的送达方式吗
  (一)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1、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5、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6、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4、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5、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拒签如何处理
  当事人拒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可以交由代收人签收,也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签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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