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
址确认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送达人注:
1、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事项及备注内容;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2、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3、当事人及其指定代收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4、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5、本表随案移送,入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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