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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 案号 | (送达人 | ) | 字第 | 号 | |
人民 法 | 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 |||||
院对 当 | 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 | |||||
事人 填 | 为送达地址。 | |||||
写送 达 |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 | |||||
地址 确 | 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 |||||
认书 的 |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
告知 事 |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
项 |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 | ||||||
当事 人 | 送达地址: | |||||
提供 的 | : | |||||
自己 的 | ||||||
送达 地 | 收件人: | |||||
址 | ||||||
电话: | ||||||
其他: | ||||||
当事 人 |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 | ||||
对自 己 | 有效的。 | |||||
送达 地 |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 |||||
址的 确 | ||||||
认 | ____年__月__日 | |||||
备考 | ||||||
法院 工 | ||||||
作人 员 | ||||||
签名 | 签名:_______ | |||||
注: 1、当事人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 | ||||||
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 ||||||
2、本表中当事人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 | ||||||
制不能书写, 又没有代理人的, 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 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 | |||||
作人员宣读无误报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 ||||||
3、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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