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文件
××函〔2012〕2号
×××人民医院
关于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备案的函
××市公安局××派出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防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现××市卫生局已于2012年 月 日批准同意对该尸体进行火化处理。现特向你单位申请备案,请予审查备案。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姓名: ,性别: , 出生年月: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入院诊断:
死亡原因:
二、死者家属基本情况:
1.无名无主尸体。××××
2.家属放弃处理的有名无主尸体。家属姓名及:×××××
三、目前尸体存放情况:
因我院太平间没有冷藏设施,尸体已于 年 月 日移送到××市殡仪馆存放。
二〇一二年×月×日
主题词:尸体 无人认领 备案 函
抄 送:×××卫生局 ×××公安局 ×××民政局
×××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月×日印发
(共印10份)
文书送达回执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市人民医院关于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备案的函(××函〔2012〕2号) |
受送达单位(个人) | ××市公安局××派出所 |
送达人 | ××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
送达日期 | 2012年 月 日 |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
收件人签名 或者盖章 | 年 月 日 |
代收人签名 或者盖章 | 年 月 日 |
见证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备注: | |
注:1.一件文书的送达使用一份送达回执。
2.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留置送达的,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并由证明人签字。
>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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