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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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120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
李恒烨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080
金融市场中,证券上市公司的披露事项内容繁多,主要披露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两种,每一种披露方式都有其不同的作用。通过这些报告,能够为证券市场投资创设一个更加透明的市场体系,投资人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日常管理、经营业绩、目前从事业务、未来发展规划等有所了解,从而进行判断,进而做出投资决策,由此能够发现,投资者分析投资市场、意向投资内容的主要方式即是通过报告。报告情况的好坏,一定程序上决定着是否能够吸引到投资。
一、相关概念简介(一)中小投资者的概念
中小投资者主要是指我国资本市场参与过程中资金规模在百万级及以下的投资人,主要是以个人投资人为主,也包含一些小型私营企业等,此类人员或企业的主要投资特征是:投资金额偏少、投资时间偏短
、可承担的投资风险偏低、风险辨别力低等。不过此类人是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体。但在证券市场中,我国的中小投资人一直在信息获取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偏弱,其合法权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内容,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需要于所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并对外公布的、反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特殊事项、风险预警、业绩报告等事宜的信息,以披露的方式来看,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两种。定期报告是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信息来源,包括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和每年两次的季度报告;不定期报告是指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一些重大事项,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等,以及一些其他类型的诸如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律师报告等与公司发展决策或当前公司经营活动中有关的一些事项告知。此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事项,如并购重组、新建工程项目的开发进度、较大规模的订单签署等事项随着近几年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渐透明化,成为上市公司披露的主要组成部分。人世间郝冬梅结局
二、信息披露规范与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一)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信息披露即是通过相关报告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各方面信息进行披露公示的一种模式。一般来讲,信息披露所含内容多是被投资企业希望投资人员能够看到的内容,以优势介绍、回报介绍等相应内容偏多。是投资人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及长期趋势的窗口,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其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投资过程中信息获取能力弱,公开的信息披露几乎是其唯一获取信息的途径,不及时、不准确的信息会直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作用,当投资者无法获取有效信息时便可能会出现错误的投资,这也是中小投资者经常在投资过程中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举例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也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的重要结果之一。例如某上市公司所在工业园区出现火灾、爆炸等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出现极大负面影响的灾害,股价连续大跌甚至出现跌停,上市公司依然未对此事项及时说明。等到上市公司发布该消息时,投资人往往已经损失惨重。
摘要: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证券市场也随之繁荣。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永恒的话题。对于中国而言,证券市场在之前发展的二十多年以来主要是由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主导,因此资本市场对国有控股类型的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成为了资源的主要匹配方向。而近年来,随着新兴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证券市场对于正处于“新兴+转轨”的双重属性中,如何在日新月异的证券市场中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使市场在投资者的积极参与下良性、健康发展,是关系到证券市场未来命运的关键。本
文旨在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分析探讨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根本措施,希望能够为证券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1)05-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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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游戏最火而了解内情的机构早已经在几天前就把股票卖出了,被套牢的永远是在处于信息获取能力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这样的案例在上市公司屡见不鲜。想要摆脱这样的困境,就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的规范性,尤其是基于真实性、及时性进行严格约束,加大惩罚力度。
(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
新加坡旅游注意事项随着我国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深化,政策层面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越发严格和完善。尤其近几年,我国政策加大了证券市场的整体改革力度,包括在2018年修改、健全了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近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都是建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根本利益的基础之上。
由此能够发现,最近这几年,国家在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是持支持的态度的,相关条例的完善也有助于各个企业优化自身的信息披露方式与内容,对于投资整体的市场环境来讲,有很大的改善作用。
我们从中小投资者角度分析,在国家各项措施得到切实落实的基础上,投资环境整体的信息规范度提升、其所了解到的企业各项内容、风险情况等也会相对明晰。此种状况下,中小投资者可以从多个角度出发,综合分析被投资企业,最终确定出自身的投资意向。这类方式能够很好地帮助投资者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让自身的投资选择更科学,同时也能够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缺陷的原因(一)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一直是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难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真实以及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利于公司长期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被公司长期隐瞒,众所周知的案例例如獐子岛(002069)令人啼笑皆非的“扇贝跑路”事件,实际上是由于特殊灾害导致的扇贝大规模死亡绝收,而上市公司隐瞒业绩直到公司突然由预盈顺变为亏损8亿时依然坚称没有接到养殖户的受灾信息,扇贝可能是“游走了”。后经核查发现獐子岛存在上市公司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均有较大问题,由于上市公司投资人损失惨重,公司为了息事宁人,最终选择由高管出资1亿元弥补公司亏空,并以高管减薪持股的方式对冲本轮利空影响。
这一事件仅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例子中的沧海一粟。随着我国近年来IPO的加速,目前上市公司总数量已达3000多家。而纵观我国三十年的证券市场发展路径,体制因素、法治因素、市场环境因素、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因素等都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下面将对一些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二)股权分置的遗留问题
股权分置是我国长久以来的难题。1992年国家在制定国有企业股份试点战略的时候,最早提出了“国有股”概念,这也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特点。出于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护,国家
将国有持股规定为绝对控股(50%以上)以及相对控股(30%~50%)两种水平,且国有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由此,造成了很多公司即使上市依然被国家支配,无法实现公司化,对公司自身经营决策的实施与长期发展不利,同时国有股的长期无法流通,一方面造成企业股权融资能力低下,制约了企业市场定价机制的效率,同时国有股还要侵占流通股为企业融资所带来价值中的很大一部分收益,造成其他投资人利益的损害以及证券市场的畸形发展。2000年以后我国将国有股进行了改革,约定了国有股改为非流通普通法人股,未来可以陆续上市流通,而由于规模极大,近年来持续的所谓“大小非解禁”即股权分置改革的产物,解禁流通不断造成上市公司价值波动的不确定性因素,也成为了有解禁需求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中的一部分。因为“解禁”的到来会对股价形成打压作用,稀释现有上市公司流
大海 歌词通股东的权益,如果不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会使投资者遭受极大的损失。对于这一部分内容充分有效的披露也是目前证券市场加大管控力度的着力点之一。
(三)法律制度原因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高速发展,很多新兴的工具与的板块尚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然有待健全,而我国证券市场三十年来的核准制门槛截至目前尚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给到上市公司的指引一直是被动消极的强制披露。换句话说,企业仅对证监会有所要求的必要性信息进行报告即可,而其他信息无论利弊,是否公告均由企业自有裁量。在退市制度尚未发展完全的环境下,由于经营不善对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地位没有太大影响,壳资源的稀缺性也导致公司有恃无恐,即使经营不善,公司至少可以卖壳求生,因此企业对于自身经营状况的不佳几乎都缄口不提。而对于中小投资人来说其中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经营的风险和价值的缩水会导致其权益受损极其严重。此种状况下,中小投资者没有途径获取更加全面、完善化的信息,所以其所得到的内容是十分有限的。针对此种状况,完善法律各项制度内容便是重中之重,当没有法律制度保障时,中小投资者因为自身风险辨别力的低下,面临的投资风险便会进一步提升。
(四)环境因素
无论国内国外,证券市场涉嫌上市公司、欺诈的事件时有发生。虽然美国安然这种最终导致恶果
的极具影响力的欺诈事件在我国尚数少数,但类似财报失真、隐瞒公司经营风险等情况屡见不鲜。甚至一些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帮助上市公司IPO发行、年度审计、合法合规审查过程中甚至会或多或少进行包庇,甚至合伙进行行为。这种行为的背后是利益输送和不法获利的因素支撑,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上市公司相互效仿、中介机构为或欺诈创造条件,上市公司为让财报更加靓丽,对于财务指标进行人工的调整,例如将投资收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计入主营利润等,用来掩盖企业经营能力的弱势。三好学生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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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122(五)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因素
由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对于企业的信息有效解读能力不足,投资决策往往一味取决于公司利好消息的发布与业绩的增长,对于企业内部经营逻辑、风险真实成因、业绩提升因素等并不关心,此种状况下,其获取的信息是十分片面的,同时也影响了上市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的心态,公司会认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仅仅是单纯的披露利好信息即可,会刻意的规避掉对自身发展不利的信息或是自身发展中的负面信息,形成了对于正面消息提前发布的热衷与负面新闻拖延发布甚至回避隐瞒的心理,而观之当下的证券市场,似乎此种现象存在率很高,这样的“隐蔽”披露环境下,投资者无从获取更加全面的
信息,其到手的信息本就是片面的。面对片面化的信息,或是全部均是利好消息的内容,投资者只能从中展开分析,并不能从整体上对整体的投资环境、所要投资的企业展开全面化的探析。仅仅是关注着自己眼前的一些利益,不综合参考各类因素,由此得到的投资决策的失误率便会很高。例如华西股份(000936)于2020年6月发布消息称拟10亿元收购美国芯片企业索尔思,而截至目前进展缓慢,中美关系恶化的不利因素叠加,成功概率大打折扣。
四、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信息披露规范的建议(一)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与规范制度
各项内容的开展均离不开规范化的制度保障。实现信息披露制度的科学合理化,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一方面是统一证券监管标准与体系,拓展证券法的应用领域,支持投资人通过CDR(存托凭证)对国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推动上市公司竞争机制的提升;另一方面,将注册制度正式纳入证券法,将上市公司的上市融资行为化被动为主动,提升证交所在证券市场的IPO主导地位,强化上市公司自主加强运营水平、主动披露公司状况的意愿,从而保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同时,提升信息披露的制式规范、严格设定披露时限,对于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无故进行拖延、虚假的信息披露严格查处,同时对信息的披露细节方面也要进行严格的要求,例如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掩盖企业风险点等。
(二)建立法治保障及中小投资人维权意识
维权意识的提升代表社会的进步,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理应建立起可操作性强的诉讼机制,健全虚假信息披露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侵害补偿责任制度。目前全国投资人状告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咨询机构的诉讼案例已出现了若干起,引起了市场关注,今年7月19日,有消息称某股民告上市公司昆明机床(已退市)及中介方中德证券虚假陈述使自己投资亏损,经过两审终审,最终胜诉并获偿268万元。种种迹象都反映出中小投资者利益已开始得到了广大社会的重视,且我国社会和法律主体对于中小投资人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给予了全面的支持与鼓励。
(三)加大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
对于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市场其他服务性参与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明确、详细、有据可查、有执行力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杜绝“财务赚数亿,违法成本六十万”的市场畸形现状。而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此处加强了处罚条款的力度设置。
(四)逐渐加大上市公司的退市力度
加强上市公司的退市力度,最终目标就是为优秀的公司创造融资环境,使其越来越优秀;而能力不足效益低劣的公司逐渐被淘汰出局,甚至走向衰落和终结。放开退市制度,就是放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选择权,激励上市公司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经营状况、提升技术水平、研发新型产品、占领市场先机,激励企业自主发展、快速成长,这与新兴行业蓬勃的发展路径相适应。而随着上市公司的不断增
多,壳资源不再具有曾经的稀缺性,上市公司均需要对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退市风险承担责任,为管理能力的缺失付出代价,因此完善劣质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是保障市场健康运转的一个必然出口。
五、结论
自证券市场成立发展至今,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一直是相互依靠、密不可分的两类参与主体,信息披露制度也不应当是双方矛盾的渊源。证券市场原本是一个高效、科学的资源配置市场,上市公司自主研发、开拓市场、战略布局、经营管理的能力决定了其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高度,投资者为了获取未来收益,参与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反过来,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前景的信心,以及市场公众对于公司自身行为的监督,是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合法合规文件经营的主要动力源泉,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直接反映了一家上市公司对市场投资人表现出的责任感、对自身发展水平的信心与决心。那些不敢披露真实信息的上市公司很大程度上自知自身经营的不确定性及隐含的风险水平。通过政策指引及法治手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要改变这种局面,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才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胜法宝。
参考文献:
[1]孙利利.中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06):44-45.
[2]程茂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3]谢清喜.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D].复旦大学,2005.作者简介:
李恒烨,供职于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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