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利益侵占的理论综述电视剧婚变
控股股东是指对公司的决策享有控制权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衡量不是以持有的股份而论,而是以实际的控制力而言。除了英﹑美外,大多数国家的股权结构趋于集中(La porta,1999;Claessens,2000等)。
Shleifer和 Vishny(1997),Claessens等(1999)和La porta(2000)等研究发现,集中型的所有权结构面临着重要的负面问题,即大股东与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或者说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Zingales(1998)考察了意大利的样本公司,发现存在很高的投票权溢价现象,证明了大股东利用投票权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存在。Claessens(2000)发现亚洲国家单一股东控股的现象十分普遍。当公司的控制权超过现金红利时公司的价值下降。根据La porta等(2002)的研究,对小股东利益保护越差的国家,公司的价值越低。
LLSV(1999)﹑Claessens等(2002)和Aslan(2008)等学者对大股东侵占的具体方式做出了分析。LLSV(1999) 研究27个较富裕国家的公司治理后发现,公司的控制权和现金流索取权严重分离,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十分普遍。当现金流索取权大于控制权时,大股东可以通过直接侵占资金﹑低效率的项目投资等形式侵占小股东利益获取收益。当控制权
大于现金流索取权时,大股东倾向于利用股利政策或特殊的商业关系来谋求利益。Claessens等(2002)和Aslan(2008)分别从转移性交易和债务融资的角度分析大股东侵占利益的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突出,很多学者对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控制问题进行研究。Tian(2001)利用“攫取之手”分析中国的非流通股股东侵占小股东的现象,控制权的上升使得政府有激励去侵占小股东。何源等(2007)认为,大股东侵占获取控制权收益的方式主要是资产替代﹑内部关联交易和转移定价等形式。俞红海等(2010)从公司投资行为的角度研究大股东侵占行为。
二、我国大股东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形式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过高,导致大股东利用集中的控制权不断获取控制权收益,大股东与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是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绝对的控制权,如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就可能会利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不健全,加之监管力度不够,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十分普遍。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表现:
(一)粉饰报表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我国证劵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报表虽然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是利润包装的问题还是十分严重的。根据《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上市﹑增发配股和ST判断都必须以相应的财务指标标准来衡量。上市公司的评价体系制度单一化,过分看重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导致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粉饰报表,以达到上市和再融资要求的财务指标。因此,一些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指标在上市后几年内表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同样,为了保持再融资的能力,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操纵公司会计账面以符合增发新股或其他再融
陈文蓉/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在控股权集中的状态下,公司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大股东很可能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如何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是当前我国证劵市场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国内外关于大股东利益侵占的理论研究,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表现,并从相关主体的角度提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 公司控制权 大股东利益侵占 中小投资者保护
脸”,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配合坐庄操纵股价
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恶意圈钱和直接占用的行为受到了限制,就转而联合机构投资者操纵二级市场的股价以获资本利得的通道,采取各种“隧道行为”。由于我国证劵市场的机制还不完善﹑股价操纵的监管不够到位和市场投机性较强等因素,控股股东有更强的动机利用自己在公司的控制权配合庄家“坐庄”,借助重大的内幕消息买卖股票,操纵公司的股价,从而在证劵市场上赚取高额的价差收益,最终中小投资者在股价大幅下跌时遭受严重的损失。虽然我国证劵监管部门已出台法律明令禁止从事内幕交易,明确规定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性质和惩罚措施,但监管方法和措施没有跟上,导致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屡禁不止。
(三)资金占用转移收益
大股东占款是指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占用上市公司的资产﹑资金或是使用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己的融资活动做抵押﹑担保等。有些大股东常常以各种交易行为做掩饰,为自身利益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甚至是在集团内部交易中把上市公司向自己或自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转移利润,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盘剥其他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占款问题是导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的直接原因之一,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是我国证劵市场上长期存在的顽疾。
三、完善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信息渠道决定着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加上我国证劵市场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易受到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侵害,不利于我国证劵市场的长远发展。如何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是我国证劵市场发展中的重要议题。笔者主要从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三个主体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素质
投资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加强投资者教育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我国绝大数投资者不具备系统的金融证劵基本知识,缺乏相应的风险意识,往往盲目地追涨杀跌,以至于损失惨重。投资者的教育应重点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者市场辨识能力,充分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这些方式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自身投资专业水平来保护自己,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权,发挥大众投资者的监督作用。
(二)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根本,是促进证劵市场良性循环的重要环节。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我国“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明显,必须强化内部控制,发挥制衡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内部股权制衡的安排,由两个以上的大股东分享控制权﹑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其次,健全上市公司的监督制度。改进董事会的结构,加强独立董事的地位,代理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增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发挥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的监察职能,充
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中的监督
股,使经理层薪酬与公司业绩相挂钩,培育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以约束管理层,激励管理层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向股东财富最大化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三)健全综合的监管体系潇洒女兵串词
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中的核心部分是综合有效的监管体系,它促进证劵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保障投资者保护举措的有效性,进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健全法制法规。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劵法》缺乏微观方面的细化,可能会造成投资者行使权利的困难。我国应考虑制定出台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可操作性强和时效强的专门性法律,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力度。二是完善监管体制。现有的监管职责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明确和细化监管机构的职责。逐步完善由证监监管机构(证监会)和自律性组织(证劵交易所和证劵业协会)共同构成的监管体制,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能范围和方向。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治理较为严重的虚假信息披露﹑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审查,保证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现有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只有框架上的规定,缺乏全面规范的保证。监管部门应加强高管的任职资格管理,强化其信息披露义务,把外部监管和加强高管自律意识,充分﹑及时和规范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
[参考文献]
[1] Aslan H, Kumar P,2008,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the Agency Cost of Debt: Evidence from Syndicated Loans, Working Paper [2] Claessens, Stijin, Jankov and Lang, Larry R,2000, The sepe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n East Asian corporation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58(1):81-112
[3]La porta R,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 A, Vishny, R,1999,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 Journal of Finance,54,471-517 [4]何源,白莹.负债融资,大股东控制与企业过度投资行为[J].系统工程,2007(3)
[5]刘孟晖. 大股东侵占行为及其限制途径研究[J]. 财会通讯,,2008 (11)
上下联怎么分[6]俞红海,徐龙炳,陈百助. 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与自由现金流过度投资,经济研究,2010(8)
(上接第38页)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这都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要在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上下功夫,通过争取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合作,争取承担实施国家涉农项目等方式和途经,发展壮大合作组织。
(二)规范合作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也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要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特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市场化要求、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原则,因地制宜组建合作组织,规范合作社章程,明晰产权关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体系,指导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明确法人地位,参与市场竞争,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产销联合,做大做强合作社事业。
(三)注重打造品牌。产品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要在实行标准化生产上下工夫,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按规程生产,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标准,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现有品牌的科技含量,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产品,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渠道,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四)完善服务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服务内容全不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在管理上、利益分配上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运行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五)开展科技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六)典型示范带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需要广泛开展试点示范,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众加入合作社。对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与农户联系紧密、发挥作用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端午节祝福语大全简短(上接第39页)。兴业银行跨省收购佛山城市商业银行就这一重组方式的典型。因其首开股份制业商业银行跨省收购城市商行的先河,备受各方面关注。长期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直苦于经营机构网点太少,开设新的分支机构不仅投入大而且业务走上正轨也需要假以时日,至于跨区设立新机构更由于监管部门设立的门槛较高而难有一个理想的发展速度。而通过介入城市商业银行重组,不仅可以相对低的成本实现机构规模的扩展,而且可以迅速进入当地市场,这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好的机遇。
教师节贺卡文案(四)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实现城市商业银行的良性发展。 近几年来,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开始意识到优化股权结构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起点,城市商业银行如果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国内外高素
质的战略投资人,就可以实现股权的多元化,降低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一股独大”的地位,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现象。另外,如果城市商业银行能够实现上市就可以建立起常态的资本补充机制和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实现上市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这两个方面有很大提高,特别是上市为其保持快速扩张势头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本支撑。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讲,资本补充和公司治理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借助外力的推动,通过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城市商业银行至少可以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可以引入先进管理技术、管理理念和公司制度;三是学习国外同业产品,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四是补充资本金,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进行更有效的资本运营,进而更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间的联合以及并购重组。比如,吉林银行引进韩国的韩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这无疑为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提供了宝贵的成功经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的逐步开放,城市商业银行业这种内外资的嫁接还将不断的上演,这也必将给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带来深远的影响。
2012-05-15>>>>####2012-05-15>>>>####2012-05-15 2012-05-15>>>>####2012-05-15>>>>####2012-05-15
·37·《中国商界》2010年10月总第208期
汽车违章查询记录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新建文本文档.txt
通信/电子电脑、 杂志、 会议、 劳动合同、 生活休闲、 考试、 股票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新建文本文档.txt2012/7/5 12:11:23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 上一篇
浅析特小镇投融资体制
下一篇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