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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庸之恶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平庸之恶,“平庸之恶”英文为Evil of banality,作为哲学术语,是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
平庸之恶的概念,是由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来的。1961年4月11日,以列政府对艾希曼的审判在耶路撒冷进行,审判一直持续到5月31日,艾希曼最终被判处绞刑。当时,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概念。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第二种是被统治者或参与者的“平庸之恶”。其中第二种比第一种有过之而不无及。一般认为,对于显而易见的恶行却不加限制,或是直接参与的行为,就是平庸之恶。如:赵高指鹿为马,臣点头称是;纳粹建集中营,人们竞相应聘。这些都是典型的平庸之恶。
引用提出者汉娜·阿伦特
出自《责任与判断》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汉娜•阿伦特、杰罗姆•科恩
西方有句谚语:“没有一滴雨会认为是自己造成了洪灾。”因为雨是造成洪灾的决定性因素所以雨就成了那点恶?为什么没人在自身上原因呢?如洪水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山区植被被滥伐,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加剧,河床加深,泄洪能力衰弱等原因。
世纪六十年代,阿伦特在《纽约客》上发表了一组题为《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一篇关于平庸的恶魔的报告》的系列文章,提出了一个非常富有启示性的观点,即像艾克曼这种组织实施大屠杀的纳粹军官,具有的只是“平庸的恶”。从一九三八年到一九四一年,艾克曼负责驱逐在德国的犹太人,一九四一到一九四五年,他负责运送整个欧洲的犹太人以及波兰人、斯洛伐克人、吉卜赛人亡集中营。一九四四年三月在德国已经溃败的情况下,艾克曼到了布达佩斯,组织向奥斯威辛的运送。一九四四年三月十五日起,他和他的部下经常每天把一万人送到指定地点。此后四个月中,他组织运送了七十多万犹太人。乃至到了战争快结束的时期,火车车皮不够用了,艾克曼便让被捕者自己步行走向死亡营。艾克曼为自己辩护时,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作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当时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作为一名军人,他只是在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
艾克曼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他好坏参半,好他很好的服从与执行上级的命令,坏确把个人完全同化于体制之中,或者虽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体制来给自己的冷漠行为提供非关道德问题的辩护,从而解除个人道德上的过错
平庸之恶,在平庸的同时没有自我分辨事务的判断与做事风格,平庸是生活的特。我们追求者不平庸,然而我们大部分的人确实平庸的人。对于这个世界而言我们我们过于平庸,我们的所做作为影响不了这个世界。我们影响的只是自己。甘于平庸,忠于现实。扪心自问自己做的错了么?
犯罪电影推荐平庸之恶,是啊恶。不需要聪明才智,只要够平庸只要够无脑只要你在作恶的同时想我没办法我必须这么做;这是我的职务我在干活,我只是按照规矩办事。被施恶者尚有良知,施恶者却冷漠的说我们也没办法按规矩办事,我也很惭愧但绝不妨碍这项活动的继续。这个我相信。这些人可能在家都是好父亲、好丈夫、好邻居、好下属或好上级,是人们心目中的“好人”或“成功者”,问题在于:为什么就正是这样一些“好人”,却让无数的人在其一生都生活在在痛苦之中?
平庸本无过错,奈何平庸的人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一种对自己思想的消除,对下达命令的无条件服从,对个人判断权利放弃的恶。于是便有了平庸之恶,在平庸之中要有属于自己的思想判断。规则定了是用来执行的,但执行规则的同样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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