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十大金融事件
TOP 10 CHINRSH I INANC1AI. HVKNTS IN 2020
2020
十大金融事件
TOP 10 CHINESE
FINANCIAL EVENTS IN 2020
编者按:2020年注定被载入史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疯狂肆虐着全球经济,使全球经济一度停摆,各国纷纷采取措施,稳定经济发展。为应对疫情,中国出台了加大財政补贴、降准降息、减费让利,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款付息等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后疫情时代的冲击和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经济走势依然是举世瞩目的焦点。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2〗年宏现经济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继续实施枳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
以此背景为出发点.我们特别跃选了2020年中国金融十个重大事件进行回顾.遨请业内多位专业研究人员逐一探究分析,以飨读者…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再一次深刻解读,希望关注中国金融的各界人士在回味这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同时,能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当前经济形势.为中国金融业在2〇2〗年的新发展提供新思维和新活力。
2020十大金融事件
TOP 10 CHINESE FINANCIAL EVENTS IN 2020 ^蚂蚁集团推迟上市
2020年11月3日上交所发布消息称,蚂蚁集团因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决定暂缓其在科创板上市。蚂 蚁集团在港交所公告称,同步暂缓H股上市,有史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戛然而止。
蚂蚁上市被按下暂停键,与2020年10 月底国家金融委召开的专题会议有关。会 议指出,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之所以要加强监管,是为应对放开金融网贷试水后,一些互联网公司浑水摸鱼的情况。这些公司利用旗下网络小贷牌照,借发行A B S、助贷或联合贷款等方式规避杠杆限制,有 可能造成极大的风险。据《金融时报》报 道,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可能带来市场垄断、监管套利、数据安全和保护、信息技术监管有效性以及更易触发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蚂蚁集团的最主要利润来源,是其旗下的“花呗”和“借呗”两款网络放贷产品,而“支付宝”“余额宝”“相互宝”等主要业务在本质上也都属于金融业务。有业内人士指出,蚂蚁集团的“花呗”和 “借呗”是通过高杠杆实现的。由于蚂蚁集团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提供的资金有限,于是便通过联合贷款等方式从银行获
得资金。而近几年,互联网巨头的流量与
金融机构的资金相结合,让联合贷款模式
迅速发展壮大,部分小贷公司出资比例甚
至低至1%,这意味着该业务可以通过极少
的投资便可从中赚取大量的收益。
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
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
法》),将加强针对网络小额贷款的管
理。新规中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单笔联合
贷款、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跨省经营等
都提出了严格要求。根据新规,在单笔联
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出资
比例不得低于30%,类似蚂蚁集团的网络
小贷公司以较少资本金撬动高额贷款规模
的高杠杆做法将不会再出现。
这对蚂蚁集团的核心业务“花呗”
和“借呗”产生了直接影响。根据《蚂蚁
集团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对比
《办法》的规定,蚂蚁集团在多个重要方
面不符合监管要求,这也就意味着如今的
蚂蚁集团已经不符合早前的上市规则,其
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也深受影响,需要重
新予以技术性整改。对广大投资者来说,
如果此时不及时叫停,可能出现上市后公
司经营表现与预期完全不一致或者股价暴
跌的情况,投资者会被深度套牢。因此,
这次相关部门紧急出台新规叫停蚂蚁上
市,实质上是为了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的
监管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2020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
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
联合约谈蚂蚁集团。监管部门提出了重点
业务领域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其按照市场
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
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
对此,蚂蚁集团通过官方号发
布公告称,蚂蚁集团将在金融管理部门的
指导下,成立整改工作组,全面落实约谈
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的经营和发展。公告
指出,蚂蚁集团已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
和工作时间表,并将在过程中及时寻求监
管的指导。蚂蚁集团承诺,在整改过程中
坚持“两不加、两不降”原则:不增加消
费者成本,不增加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成
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不降低风险
防范标准和要求。
可以说,这次暂缓蚂蚁集团IPO是对
我国金融系统和监管系统的一次大考,而
对于蚂蚁集团来说,此时断定上市告吹也
显得为时尚早,但是相应的重要调整是无
可避免的。在各方没有就任何可行计划达
成一致的情况下,蚂蚁集团在重启IP0方
面将面临更长时间的延迟,甚至可能比许
多分析师预计的期限还要长。如果蚂蚁集
团未能在2021年10月份IPO申请到期前完
成股票发行,它将不得不在上海再次申请
上市程序,并寻求新的批准,而完成这一
过程可能要到2022年底或者更久。
(王增武
)
F O C U S特别关注主持人:齐稚平L包商银行破产重组
2020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公布《关 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称,原则同意包商银行
进人破产程序。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包商银行风险由来已久,“明天系”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通过违规关联交易等方式,占用包商银行资金高达1560亿 元,均已形成逾期,难以归还。同时,该 行还存在无序发展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混乱、数据等诸多问题。相关风险无法继续掩盖,接管势在必行。包商银行从被接管至今历时一年半,银保监会同意其破产的公告或将为这家成立了近22年的银行画上“句号”。
2019年5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宣布,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决定自 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 管期限一年。2020年4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公告 指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 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随后,2020年5月23日银保监会办
公厅发布公告,实施接管以来,接管组稳步
推进包商银行清产核资、改革重组等工作。
目前,蒙商银行已设立并顺利开业,运行平
稳。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
资产及负债相关业务正在有序进行。因疫情
影响,包商银行后续依法处置的工作进度需
适当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第六十七条,经银保监会批准,包商银
行接管期限延长6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
至2020年11月23日止。
2019年5月24日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
个人客户为466.77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
户为636万户。企业客户与交易对手遍布全
国各地,一旦债务无法及时兑付,极易引发
银行挤兑、金融市场波动等连锁反应。面对
包商银行可能引发的系统tfe金融风险,金融
贪婪洞窟攻略管理部门经过深人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
险基金吸收损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流动性
支持,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
予以保障。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
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可承受性,对大
额机构债权提供了75%~90%的保障。
这一次包商银行的破产清算和央行的
应对方式可以说向市场释放了一个信号:今
后银行的破产程序将向市场化的方向转变,过继手续
未来银行的破产程序中,可能就没有央行的
兜底了,这就需要债权人更为谨慎地选择存
款机构。
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没有走行政性清
理的老路,而是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
则。接管后为摸清包商银行“家底”,接管
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对包商银行
实施清产核资,印证了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
债的事实。据了解,接管组、相关部门最初
也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政府部门不提供
公共资金分担损失的前提下,仅通过收购股
权溢价款,抵补包商银行的资金缺口。但由
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
内字组词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
包商银行重组。
最终,金融管理部门采取了“收购
承接+破产清算”的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
险。具体而言,一方面,新设蒙商银行,
并联合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
务,确保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储户及大
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存款保
险基金发挥了风险处置平台的重要作用,
为两家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承担损失,促
成收购承接。另一方面,鉴于包商银行严
重资不抵债,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破产
法》,果断推动包商银行破产清算。
整个包商银行接管过程严格依据法律
法规,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通过对问题银
行严格市场退出,有助于纠正部分金融机构
盲目扩张、粗放经营的倾向,重申了市场纪
律,为重塑金融业态强化了基础。
(王增武
)
2020十大金融事件
TOP 10 CHINHSH FINANCIAL HVHNTS IN 2020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正式落地
2020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 下简称《评估办法》),对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防范系 统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符合市场预期,顺应金融监管趋势。《评估办法》中的建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识别评估机制,是完善金融监管框架的重要内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和经验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风险交叉传染性较强,如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系统甚至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严重损害。因此,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降低负外部性,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是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共识和内容。从国际层面看,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都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lobal Systematically Important B a n k s,G S I B s)名单,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框架。许多国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指引,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 o m e s t i c S y s t e m i c a l l y Important B a n k,D SIBs)监管政策体系。从国内层面看,2018年11月,“一行两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
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了系统
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总体制度框架,《评
估办法》作为配套实施细则之一,为后续
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提出附加
资本监管要求等奠定了基础。
评估方法与国际接轨.兼顾国内实际
情况。《评估办法》旨在识别出国内系统
重要性银行并实施差异化监管。作为核心
内容的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
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
量和定性信息做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
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其中,定量评估指标
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复杂性4
个一级指标,权重均为25%。一级指标下
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
间资产和负债、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
算的支付额、衍生产品等13个二级指标,
性价比较高的suv权重为5%~25%不等。相对于全球系统重
要性银行评估指标,《评估办法》将反映
全球活跃度的“债权债务”纳入“复
杂性”指标,增加细化了“客户数量和
境内营业机构数量”“非银行附属机构资
产”“非保本理财”等二级指标,反映了
国内监管对相关领域风险的关注。
部分银行将被纳入评估范围,最终名
单数量预计有限。按照“以杠杆率分母衡量
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
前30”等参评银行范围要求,预计政策性开
发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
制商业银行以及部分规模较大的城商行,有
可能被纳入首次参评范围,通过数据收集、
测算系统重要性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将
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再结合监
管判断建议,由金融委审议确定系统重要性
银行最终名单。参照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数
量占参评银行总数的比例,并考虑阈值的调
整,预计首批纳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
名单的银行数量有限。
后续附加监管要求影响深远,需要
稳妥审慎推进。《评估办法》之后,预计
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杠杆率、恢复处置
计划等附加监管要求和配套措施将陆续出
台,以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系统性和
复杂性风险。对于已经被纳入全球系统重
要性银行的大型银行而言,由于其自身资
本充足率较高,且要符合G-SIBs标准和
总损失吸收能力(丁otal Loss Absorption
C a p a c it y,T L A C)要求,被纳入国内系
统性重要银行对其影响相对较小。对于其
他被纳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可
能面临更高的附加资本和杠杆率要求,以
及更严格的流动性约束、定期压力测试、
大额风险敞口控制、信息披露等其他监
管要求,资本补充和业务结构调整压力上
升,金融市场整体运行也可能受到一定影
响,需要加强研判,把握好节奏和力度。
为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将充分考
虑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及条件、服务实体经
济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后续政策出
台时机,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并安排合
理的过渡期,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吴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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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O C U S特别关注主持人:齐稚平&金控监管再出发
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 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 发〔2020〕12号)。
同时,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根据《金控办法》规定,中国 人民银行基于宏观审慎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履行监管职责,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则继续按照分业监管的思路,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从而形成了中国版的“伞形”监管模式。《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及运用、资本充足性、股 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要素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剑指长期以来部分企业和自然人以监管套利为动机投资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正本清源的基础性意义。
金控行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集大成者,在全球视野下审视中国金控行业的发展历程,能够清晰勾勒出金融监管体系与市场实践间相互牵引的“双星运动”轨迹。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以监管的结构性松动换来美国金融中国最紧缺的15个专业
业接近和超越欧洲同行的基础环境。三年
后的2002年,作为对全球主要经济体上述
政策安排的回应,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
平安集团成为我国首批综合金融控股集
团试点,拉开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的序幕。
赔礼道歉2005年,在三年试点的基础上,我
国“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出“稳步推进
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此后,传统大型
金融机构纷纷试水跨界经营,而以实业企
业为主干的央、地金控平台也开始陆续涌
现。2008年,当时的“一行三会”联合
发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
划》,提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金融
控股公司、交叉销售、相互代理等多种形
式,开发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金融
业务,发挥综合经营的协同优势,促进资
金在不同金融市场间的有序流动,提高金
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在此背景
下,大量民营金融集团日渐兴起。
2013年以来,伴随着金融科技的蓬
勃发展,以阿里巴巴、腾讯和苏宁为代表
的互联网巨头纷纷拿下多个金融牌照,并
得到快速发展。客观而言,这一阶段,金
融业混业经营所带来的规模效应与各种不
规范的市场行为并存,演绎了中国金控行
业从无到有、蔓延勃发的历程。随着2016
年宏观“去杠杆”政策的启动,金融行业
开始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金融控股公司
作为横跨实体与金融、兼具数个金融细分
领域的市场主体,屡屡成为一些违规事件
背后的主体。以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
融工作会议为标志,高层及监管部门对金
融控股公司日益关注,研究针对性监管方
案也被迅速提上议事日程。2018年4月,
“一行两会”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
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特别是
自2017年12月起,招商局集团、蚂蚁金
服、苏宁金融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
金控集团成为央行圈定的首批大型金控模
拟监管试点,涵盖了不同所有制背景、不
同核心竞争优势、央地不同层级的金控企
业。与2002年综合金融经营试点探索不
同,此时,面对15年来市场实践演绎出的
属性多元的金控公司体,监管试点旨在
摸索可供推广复制的规制经验,金控行业
监管明显加速。
也正因为金融控股公司经营过程的极
端复杂性和风险传染的广泛性,在金融监
管更加强调“精准拆弹”的关键时刻,央
行从金融稳定的高度出发,要求市场主体
压实风控责任,而牵引全局的“牛鼻子”
正是金融控股公司。《金控办法》从2019
年7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到2020年9月颁
布,历时一年零两个月,尽管期间市场多
有议论,但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之间除了
部分定义更加精准以外,并无实质性的条
款松动,足见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控股公司
的监管坚毅果决。
近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共中央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
导读本》中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建设现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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