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军制
清朝军制

(一)兵制概况与沿革

  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宣统三年(1912年),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八旗和绿营兵制、勇营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绿营兵是清代前期的国家正规军,称为经制兵。
  八旗兵是满族入关前建立的,它既是满洲贵族统一东北地区的基本力量,也是统一全国的主力。绿营兵则是入关后,为补八旗兵力不足,于顺治年间在明代旧军的基础上改编而成,这是一支参照明代军制编成的汉人军队,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八旗、绿营都是一种世兵制度,兵皆世业,军士当兵吃粮,一家多口要靠俸饷度日,由于饷额有限,难于维持生计,其中旗营尤甚。旗人生齿日繁,且养尊处优,而兵额固定,乾隆年间竟出现八丁一兵,又不准从事其他职业,生活日益窘迫。为照顾旗人生活,清政府只得扩大兵额,入营成了一种救济手段,甚至老人、儿童也列名兵籍,兵员的质量难于保证;另外,由于
训练松弛,纪律涣散,战斗力江河日下。从入关后,八旗已开始腐化,至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朽不可用。乾隆、嘉庆年间,镇压白莲教起义时,绿营的腐败也暴露出来。在两次战争以及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八旗、绿营成了强弩之末。于是近代勇营制度起而代之。
  近代勇营制度由曾国藩创建于镇压太平天国之时,清代以往也有勇营,只是一种临时召集,辅助正规军作战的武装,而近代勇营却是一支独立作战的正规军。曾国藩创办的湘勇(也称湘军)是一种与绿营制度根本不同的新型军队,它采取野战军体制,不同于绿营的分区固定防守。以后又创设水师,军制与陆师相仿。另外,湘军与后起的淮军、楚军在兵役制度方面则由募兵制取代了八旗、绿营的世袭征兵制,且其将帅权力很大,可以说是集管理、指挥、财务大权于一身。军队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战斗力。
  勇营军制优于旗绿军制已被实践所证明,所以清政府决定仿照湘军编制建立 清朝官阶练军 ——一种国家勇营武装,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从京师旗营中挑选精壮万人组成京师神机营。此外,还计划整顿各地驻防旗营,筹组驻防旗营练军。同时,还在绿营中组建练军,首先在直隶绿营中编练,以后各省相继编练。全国练军的总数与同期绿营兵相比约为1∶3,仍属少数。晚清练军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用湘、淮勇营办法来改造绿营。对于勇营,当太平
天国被镇压后,清廷曾准备以练军取代,但考虑到一批督抚提镇持不同意见,且编组练军效果不佳,仍保留了一部分,将其列入正式编制,称为 留防勇营 ,简称 防军.其中,湘军水师最早留防,改为长江水师。
  淮军在镇压捻军后,也曾裁撤,余下的大部分留防于直隶、山东、奉天,另一部分转入新建的北洋海军。这样,防练军就成为清军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
  甲午战后,清廷朝野上下不但痛感绿营不可救药,防练军也不可靠,于是进行军制改革,另练新军,已成为朝廷最高决策集团的认识,即所谓 欲迅期兵力之强,尤必更革旧制.甲午战后的军制改革,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开始,到清朝灭亡,持续了17年,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编练新军。这种新军与八旗、绿营、勇营以及防练军都不相同。首先,它是学习西方资产阶级军事制度的产物,其主要蓝本开始是德国军制,后来是日本军制;其次,在编制上设有步队、炮队、马队、工程队四种建制,改变了过去兵种单一的落后局面,其装备也全部为近代化武器,突破了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的格局;第三,新军士兵入伍条件较严,素质较高。这种装备军制既不同于八旗、绿营的世兵制,也不同于勇营的募兵制,而是一种义务兵和募兵相结合的制度。
  新军军制采用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编制、结构,也保留了一些传统军制的作法,具有一种半
资本主义半封建性质的特点,但它对近代中国军事近代化建设仍有积极意义。新军制的实行结束了中国传统的封建军制,为中国军事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它在中国军事史上是一个里程碑。

(二)军事领导机构

  清代军权握于皇帝之手,并设立军事中枢以协助皇帝控制、指挥军队。
  这种中枢机构,前期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兵部,后期为陆军部、海军部、军谘府。
1.议政王大臣会议

  这种商议军国要务的制度始于努尔哈赤时期,一直沿用到雍正七年(1730年)。起初,各旗旗主五日会议一次,讨论决定军国大事,后固定为一月一次,成为制度。由于旗主
多是努尔哈赤的子、侄,且为世袭,因而会议总的在贯彻努尔哈赤的意图。各旗军队属旗主所有,这种会议同时也是平衡各旗权力的组织形式。皇太极统治时,八旗旗主封为亲王,每旗设三名议政大臣。
  此后,亲王、八旗固山额真(固山,汉语为旗;额真,汉意为主)、议政大臣共商军政大事,称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朝统治全国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不但继续保留,而且进一步发展。从顺治七年(1650年)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参加的人数和权力都有了很大扩展。以后,随着统治的巩固、皇权的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组成人员减少,权力降低。康熙、雍正年间,各旗设都统、副都统,由皇帝任命,原来的旗主只世袭爵位,不世袭军权,逐步改变了军队的旗主私有制,与之相适应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了一种参谋会议。雍正年间,设立了军机处,议政王大臣会议更是徒有虚名,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便最终废除了。
2.军机处

  雍正八年(1730年),军机处成立,是为使皇帝便于掌握西北军情变化而设。其主要职权是 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 ①。开始称为军机房或军需房,后来改为办理军机处,全称为 办理军机事务处 ,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独立于所有政府机构之外,没有固定的编制和人员,只是由皇帝指定几名(一般为3至11人)满汉大学士和尚书、侍郎、京堂等兼任,其中一人为领班。军机大臣之外,又设军机章京,由朝官兼任。开始从内阁中书、六部员司中选调,后由各衙门保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官充任。满、汉各分两班,每班8人,共32人。每班设领班、帮班章京各一人。
  军机处一面向下传达皇帝旨意,一面又向皇帝综合汇报各方面军国大事。地方督抚、将军把边疆军事情况的报告直送军机处。军机处人员精干,办事效率很高,在协助皇帝决策军国大计,指挥全国军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①  《光绪大清会典》卷三。
3.兵部

  清代兵部始设于皇太极天聪五年(1631年),开始由一名贝勒总理部务。
  顺治元年(1644年)设尚书,五年(1649年)立满汉尚书各一人。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由大学士兼理部务,另设尚书,满汉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再下面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兵部的下属机构有武选清吏司、职方清吏司、车驾清吏司、武库清吏司等。武选清吏司掌武职官的考核与升迁调补;考查各地险要,建立营汛;管理土司武职官承袭封赠等事。
  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的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的简阅、考核和关禁、海禁等事宜。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传递文书事务。武库清吏司掌全国兵籍及军器、武科举等事。除以上四司外,还有会同馆、捷报处和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
  另外,康熙三十年(1691年),还于陪都盛京(今辽宁沈阳)设盛京兵部。官员有侍郎1人、郎中2人、员外郎4人、堂主事2人、主事2人、笔帖式12人、驿站正副监督各1人,均为满族官员。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

4.陆军部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为创练新军,在京师成立练兵处,以庆亲王奕劻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为襄办练兵大臣,并设提调一人。练兵处下设军政、军令、军学三司,每司设正使一人,副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宣布改革官制,将兵部改为陆军部(仍保留军机处),并将练兵处和太仆寺并入陆军部(太仆寺是清廷掌管马政的机关,设满、汉卿各一人,少卿五人,管理边外牧场及一切马政事宜)。
  陆军部主官为尚书一人,另设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下设二厅(承政、参议)、十司(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一处(捷报处)。承政厅主管一般性业务;参议厅掌研究、咨讯、检查等工作;军衡司管军职人员任免;军乘司管理军马、驿站;军计司负责考核功过;军实司负责器械、弹药的管理、补充;军制司负责军队编制;军需司掌粮秣、服装等的筹划、补充;军学司负责军队教育;军医司主管军队医务事;军法司掌武职人员法律事宜;军牧司掌管军用马匹的牧养、补充;捷报处负责通讯、联络事宜。

5.海军部

  清廷主管海军的机构最早是光绪五年(1879年)在天津创设的海军营务处。光绪十一年(1885年)为大练新式海军,在京师设立海军衙门,以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以奕劻、李鸿章为会办,善庆、曾纪泽为帮办。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由于北洋海军覆灭,海军衙门也被裁撤。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又在陆军部下设海军处。宣统元年(1909年),海军处独立出来,改名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年十一月,在此基础上正式成立海军部,以载洵为海军大臣,谭学衡为副大臣,下设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防、军法、军医八司,以及主计处。
6.军谘府

  清廷设立了陆军部后,把原来练兵处的军令司改名军谘处,握全国军政之要枢 ①。宣统元年,军谘处从陆军部脱离出来,负责 通筹全国陆海各军事宜 ②,实际上已具有陆海军总参谋部的性质。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军谘处改名军谘府,以贝勒载涛、毓朗为军谘大臣,下设第一至第五五个厅,此外还设总务厅,同时还辖测地、制图、军事官报等局及印刷所。

.侍卫处和八旗都统衙门、步兵统领衙门

  侍卫处设于乾隆年间,原名侍卫府,是侍卫皇帝、警卫皇宫的特设机构,设有领侍卫内大臣6人,内大臣6人。侍卫处辖侍卫和亲军两部分武装,侍卫分一至四级,亲军以亲军校、署亲军校率领。
  驻守京师的八旗除少部分警卫皇宫外,大部分卫戍京师,八旗以皇城为中心分方位驻扎,各自设有自己的都统衙门,管理本旗的旗务和军务。都统衙门设有印房、折房、俸饷房、银库、派差房、督催所、户口房、马档房、米局等。
  步军统领衙门是京师的警备和治安机关,步兵统领(全称为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率八旗步兵和京师绿营的巡捕五营,下设左司、右司和司务厅,厅下又分设各股。
8.地方军事领导机构

  驻防八旗分布于各省战略要地,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分别率领,
这些官员各有衙门。将军为八旗兵最高长官,全国共设将军衙门13处(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都统官阶同于将军,驻防都统设于张家口、热河两处。副都统驻地设有将军的,由将军兼辖。未设将军的,副都统设有衙门,为独立军事长官。独立的副都统有密云、青州、山海关、凉州四处。
  归将军兼辖的副都统,全国共29个。城守尉负责重要府州的驻防,全国有16个,防守尉负责防卫重要的县、镇和关隘,全国共设防守尉衙门1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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