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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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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第7期
论清代勘验制度与
申状、申文、验文、详文发展演变
吴佩华1 颜丙通1 王 铭2
(1.苏州市职业大学,江苏苏州,215104;2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127)
摘 要:清代勘验是一种所涉范围广泛的政府行为,包括:官学考验,保举验看,捐纳验看,肃贪验赃,武备勘验,军
兵勘验,刑法核验,工程勘验,仓库察验,盐、茶、漕验,民生核验。由此,诞生了专门的验勘机构及相应的验勘文书。从宋元申状发展到清代申文,是公文发展史上的一大变革。申状、申、验是一脉相传
的文种。文章还分析了清代申文分解为“验文”“详文”的内在依据和外在特征。
关键词:勘验;申状;申文;验文;详文分类号:G279.29
Research on the Record Types of Kanyan in the Qing Dynasty and the Development and
Transition of Shenzhuang, Shenwen, Yanwen, and Xiangwen
Wu Peihua 1, Yan Bingtong 1, Wang Ming 2
( 1. Suzhou V ocational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215104; 2.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215127 )
Abstract: Kanyan is a wide-ranging government actions in the Qing Dynasty, including official school tests, recommendation tests,
donation inspections, anti-corruption inspections, military equipment inspections, military inspections, criminal law inspections, engineering inspections, warehouse inspections, salt, tea, water transportation inspections and people 's livelihood inspections. As a result, specialized Kanyan agencies and Kanyan records and documents were created. Shenzhuang from the Song and Yuan Dy
nasties to Shenwen in the Qing Dynasty was a magnificent change and feat in the history of the official documents. The record type of Shen was used among three official ranks, and the record types, namely Shenzhuang, Shen, and Yan, are derived from the same origin. The article also analyzes the internal basis and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composition of Shenwen in the Qing Dynasty into Yanwen and Xiangwen.
Keywords: Record Types; Kanyan; Shenzhuang; Shenwen; Yanwen, Xiangwen
1 清代勘验概述
仅从政府行为的角度考察,勘验古已有之,如《元代亦集乃路河渠司上总管府具保结呈》,文末请乞语曰
“具呈亦集乃路总管府,伏乞照验施行”[1]
。或许是“验”运用的频繁程度不高,故未形成“验”文种。而在清代,勘验运用十分广泛。兹检索《清史稿》,撮其大要,析类如次:
官学考验。官学生每日摹晋、唐名帖数百字,朔、望呈堂查验。乾隆初,定八旗官学生以十年肄业。三年内讲诵经书,监臣考验。觉罗学,由总管王、公于春秋考验。贡监生得缺后,由巡抚一加考验。
保举验看。府、州、县、卫保举孝廉方正,州、县官
采访公评,会学官考核,申送大吏,核实具题。九卿、
翰、詹、科、道公同验看。验看后,试以时务策、笺、奏各一。
捐纳验看。清捐例开,主要有拯荒、河工、军需三类。其历经程序有: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等。
武官考验。武进士、武举充提塘差官满三年,由部考验弓马,优者用营、卫守备,次者武举用防御所千总。故事,考验部推人员,衰老病废者勒令致仕。惟军功带伤者,虽年老仍行推用。
肃贪验赃。(1)肃官贪。副都统老格盗官驼事发,鞫实。命都统巴尔品勘验,旋奏富德家产拥赀至三万余。(2)验吏赃。衙蠹索诈,验赃加等治罪。(3)限
差役。左都御史刘吴龙疏言:步军统领衙门“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册考核,有所追捕,官畀差票,诣有司呈验”[2]。疏入,议行。
武备勘验。(1)验兵船。雍正六年,令水师船厂:凡战船造成,在城之督、抚、提、镇会同验看。(2)验兵器。炮药弹收发考验,由总管军火专员掌之。典礼院司库掌典守各库,并督率库使,点验库兵。(3)验军马。凡牧厂马毙,则验其皮。雍正十三年,定马、驼出厂时,毛齿皆有册,回日核验。嘉庆十一年,行围木兰,扈从均给官马。如踣毙,呈验耳尾。兵部侍郎喀尔吉善以验马不实夺官。冶大雄署安西提督,赴巴里坤验马驼,疏报四千多匹,因此获罪。(4)验邮驿。驰驿者验邮符;使人出关,必验勘合。
军兵勘验。(1)旗丁。雍正四年,谕八旗都统及直省驻防都统、将军等,将新旧壮丁逐户开明,及各编、审官姓名,保结送部。其未成丁,及非正身良家子弟,及应除人丁,验实开除。汉军旗籍文武官吏受代,家属例当还旗,经过州县,点验取结。(2)绿营。乾隆三年兵部议定,汛兵缺少,处酌量拨补器械,务令整备,随时察验。(3)训练。火器营训练之制,月习步射六次,骑射六次,马上技艺六次。统辖鸟炮兵护军骁骑各官,按日于本旗考验。(4)规章。咸丰元年,满洲营增练鸟,拟定考验章程,并绿营一律办理。盐商陋规岁二千金,为出操、验兵、赏功、犒劳之用。
刑法核验。(1)命、盗案验。乾隆三十一年,陕甘总督吴达善奏准:在木垒地召集民户编里分甲。讼狱,守备审理;命、盗案,守备验讯。(2)尸格检验。凡检验,以宋朝宋慈所撰《洗冤录》为准。人命呈报到官,地方正印官随带刑房书史、仵作,亲往相验。京师内城旗人及各营房的命案,由刑部当月司员往验。街道及外城人命,归五城兵马司指挥相验。(3)罪囚监验。刑部南北两监,每月派御史查
监,有瘐毙者亦报御史相验。
工程勘验。(1)验料。吏部堂官陈宏谋疏言:“河工办料,应令管河各道亲验加结。”[3]下河督议行。(2)验收。凡遇工程,简勘估大臣、承修大臣,事毕简查验大臣。例如,光绪十六年秋,旅顺船坞告成,派员赴旅顺验工。(3)验奖惩。同治十年八月,黄河决口郓城侯家林,直趋东南,入南阳湖。巡抚丁宝桢奏:克期完工,应请破格褒奖,以昭激劝。倘敢阳奉阴违,有心贻误,一经验实,应请便宜行事,即将该员严厉处罚。
仓库察验。(1)验库银。乾隆四十七年,江南道监察御史钱沣劾奏: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贪
婪无厌,各州县库皆亏缺。钱沣至山东,发历城县库验帑银。复按章丘、东平、益都三州县库,皆亏缺如沣言。国泰、易简罪至死。(2)验库粮。内阁学士方苞上平粜仓谷三事:“请饬南省各督抚,验察存仓各谷,因地分年,酌定存粜分数。”[4]又,甘肃旧例,令民输豆麦,予国子监生,得应试入官,谓之“监粮”。乾隆四十六年,甘肃监粮舞弊成大狱。刑部堂官袁守侗,以四十二年受命至甘肃勘验监粮不实,夺官。(3)验社仓。雍正十年,湖北巡抚开泰上奏:“湖北社仓谷麦五十二万石有奇,散在诸乡,恐多亏缺。应饬道府按部所至,便宜抽验。”[5]
盐、茶、漕验。(1)验盐票。四川有盐井五十二。县丞兼批验大使驻梓潼镇。道光二十九年,淮南改票法,设扬州总局办理。票盐运至九江,验票发贩,盐船经过桥关,在龙江一关验票截角,其余规费皆
停免。(2)验茶引。乾隆十三年,定甘肃应征茶封,并申明水陆各路运商验引截角法,推行安徽、浙江、四川、云南、贵州。(3)验漕船。各省漕船,由总漕亲验。如不验明驾运,则督抚查实纠劾。各州县剥船,三年一小修,给费二十两。岁终漕竣,逐一挑验。漕船偶遇风涛漂没,沿途催趱各官,及汛地文武官,亲临勘验出结。(4)验漕丁。择军船殷实坚固者装运。每年未兑之前,责令粮道赴次查验,如运军力疲,别选殷实之军补运。(5)验漕粮。凡漕兑,首重米。未受兑前,责成州县;既受兑后,责在弁军;核验之责,监兑官任之。
民生核验。(1)验田亩。康熙年间,浙江西安县豪强占田,加剧了户口流亡。陈鹏年任知县,履亩按验,复业者数千户。(2)验力役。顺治三年,户部稽核钱粮原额,汇为赋役全书。八年,分命御史巡行各省,察民间利病。民差查田均派,与排门册对验。(3)验赈灾。康熙六十一年,直隶受水灾。署理总督蔡珽奏准:截留漕米二万石,加赈一月。贫民户给印券,每村给村名纸旗,以次给领。赈满,续修城工,即以赈时所给印券交验受佣。(4)验鱼税。雍正六年,浙江总督李卫奏准:玉环山濒海,港岙平衍。渔舟入海,给牌察验,税充诸项风漂入朝鲜,审无信票,送回内地。帝命:嗣后漂风船只人口,验有票文未滋事者,照旧送回。(6)验商贸。定台湾收泊江、浙等省商船,经过厦门就验者不重征。
2 验勘机构与验勘文书
因勘验是一种经常性、反复性的行政行为,在清代的一些专门性政府业务中,遂出现专事勘验的机构、官员。譬如:(1)吏部四清吏司中,有验封清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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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职掌荫叙。(2)文渊阁有校理官十六人,掌注册
点验。(3)司茶之官,陕西设巡视茶马御史;四川设盐
茶道;江西设茶引批验大使,隶江宁府。(4)司盐之
官,西坝设盐厘总局,临淮关设掣验局。(5)“批验所”印信,用“铜条记,长二寸四分,阔一寸三分。俱垂露 篆”。[6]
(6)龙江关有查验木植税局。
勘验的绝大多数事项并非由专门的勘验机构或
官员完成,而是随事之所宜,假手该管官吏施行。例
如:(1)选人,例由吏部会九卿验看,后增科、道、詹事
府官。(2)学录,例由孔氏生员补。移送抚臣验看,送
部具题。(3)上海广方言馆学员,学成送本省督、抚考验。(4)顺治八年,魏象枢请饬州县,对开征税赋,注
明人户姓名、粮银、款目及蠲赈清数,上大吏核验。(5)行盐掣验之法,遴选清廉有司照引盘验。民贩买盐出
场,由卡员查验。(6)同治七年,试用夹板船装运采买
米,由商董就近寄栈,听验米大臣会同通商大臣验收
过驳。(7)咸丰十年,士子会试入京,崇文门巡役照例
验放,严禁讹诈。
“验”,是一种双向行为,上级核验必然建立在下
级报验的基础之上。由于史籍记述过于简略,验的过
程、手续、凭藉往往语焉不详。但推其事理,不外乎三
类:其一,口请目测,事过无痕。譬如,官学生习字,
呈堂查验。士兵日常训练骑射,本旗统兵官考验。其
二,凭物为信。譬如,盐引、茶票、税契,过关隘时,以
截角为验。再如,台、澎水师定期会哨,以交旗为验。
其三,以书面文字报验。例如光绪六年规定:“自恩诏
日起,予限八年,人、文到部。每年二月、八月,各会
验奏考一次”。由此可知,随着被荐举人抵京,移送之
文也上报到部。相应地,光绪三十三年,诏中外大臣
访求人才,不拘官阶大小,有无官职,确知才堪大用,及擅专长者,切实荐举。“派王大臣察验询问,出具考语。”[7]
其察验结论显然也形诸文字。
送验形诸文书并非都采用验文操作。就情理而
言,当区分为四类:其一,专门业务,有专用表、状,如
刑狱用“尸格”、担保用“结状”之类;其二,送平行、不
相隶属机关核验,当依行文关系和自身权限等因素,分别采用“移”“关”“咨”“照会”等平行文种行文。
其三,即使是具文上报请验,也可以随情适境地采用
“呈”“禀”“验文”“详”等上行文种。其四,采用“验”文种上报。
3 申状、申、验是一脉相传的文种由宋、元申状发展到清代申文,是公文发展史上
的一大变革。
申状,为宋朝始设,沿用至明朝的上行公文文种,至清朝更名为“申文”。宋代申状的适用范围,是对所隶属的上级官署。例如:
凡内外官署行文于中书(此指中书门下)及尚书省、
三司;御史台行文中书、枢密院;在外官员行文于所统摄官署(譬如枢密院及各省、台、寺、监及本路察访官等)。皆用申状。而元代不仅下级对所隶属的上级可以采用申状,且在非同一系统的官署间,官品、地位高低相差悬殊时,低对高也用申状(简称为申)。据记载,至元五年(公元1339年)
,应河南府中路总管府请求,由吏、礼部拟订,经中书省核准,以公文明降颁下不相统摄的外路官司之间往来行文的体例,
即依据收、发文官署的品级高低和差距大小,采用不同文种,称为“品从行移”。兹照录原文于下:照得诸外路官司不相统摄应行移者,品同往复平牒,正从同。三品:于四品、五品并今故牒;六品以下皆指挥。回报者,四品牒上;五品牒呈上;六品以下并申。其四品:于五品往复平牒;于六品、七品今故牒;八品以下指挥。回报者,六品牒呈上;七品以下并申。五品:于六品以下今故牒。回报者,六品牒
上;七品牒呈上(笔者注:原文脱“上”字),七品司县者申;八品以下并申。六品:于七品牒上(笔者注:“牒上”二字疑为衍文)平牒;于八品今故牒。回报者,八品牒上;九品牒呈上。其七品于八品,及八品于九品,往复平牒。七品:于九品今故牒。回报者,牒上。[8]
分析:(1)所谓“官品、地位高低悬殊”,主要指发文官
的品级,比收文官低三品。依前引原文,具体如下:六品官以下对三品官行文都用申状;七品官以下对四品官行文都用申状;八品官以下对五品官行文都用申状。需要强调的是,七品官如担任知县,对五品官行文也用申状。
(2)在用语上,多将“申状”简称为“申”。明代,随着使用频繁程度的加大,申状突破了等级差异程度悬殊这一前提条件,
但在使用上与详文日益趋于混同。例如,各县上于府州;各州上府;直属府州及各处按察司上六部等,都可以用申状。
清代,为适应申状使用频繁的现状,将申状改为
申文。这一变动标志着从汉代“状”、唐代“状上”演化、分支而来的宋、元“申状”,到清代已脱胎而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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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文种——申文。
4 清代申文又被分解为“验文”“详文”
4.1 分解的内在依据
由于清代申文已突破了要求级差程度悬殊的限制,遂使其所适用的行文关系趋于复杂化。
第一大类,在同一系统,下级对所隶属的上级可采用申文。诸如:杂职衙门上于本州、县;州县以下衙署上于府、厅;府、厅以下衙门上于司、道;司、道以下衙门上于督、抚。这一大类又可区分为三小类:
第一小类,佐贰官对本州、县正堂。其中:“贰”,此指副职官对正职官;“佐”,此指杂职衙门上于本州、县官。例如,明、清更替之际,赵一桂署昌平州吏目,
“列状申州”。
[9]
第二小类,下级对其直接上级(即收发文衙署之间只相差一级)。例如,乾隆三十九年王亶望调任甘肃布政使,首倡“监粮改输银,令兰州知府蒋全迪示意诸
州县伪报旱灾,迫所辖道府具结申转”[10]
。该例中,道府申转布政使,是对直接上级申文。
第三小类,下级对其间接上级(即其直接上级衙署的更上一至几级)。例如,上谕:“嗣后各州县钱粮,随征随解。若州县批解后,而布政司抵充杂派,扣批
不发,许州县迳申督抚。”[11]
显然,州县直申总督、巡抚,中间越过了知府、道员、布政使。
第二大类,在不同系统之间,低对高用申文。诸如:武职对文职,可由副将以下武官上于巡抚;文职对武职,可由州县衙门上于提督;州县等衙门对上级的学政;州县河道、漕运官。据《清史稿·食货志三·漕运》载:江、广漕船失风沉溺,“地方官验明,申报总
漕”[12];据《清史稿·孙嘉淦传》载:“长沙知府张琳
按衡阳丁役,得浮收状,申署粮道仓德。”
[13]
其中,下级衙署对于高其一级的衙署行文往往要求给予回复。有鉴于此,要求将申文所适用的这一行文关系与其余用法相别异。为此,遂使申文重新分解为两个分支文种。其一,详文,专用于对高其一级的衙署行文并要求回复。其二,验文,适用于原申文的其余行文关系。在一定意义上,颇为类似于民国时期的呈文在晋察冀边区及当代,被分设为“请示”“报告”两个文种。
4.2 “验文”“详文”的异同与外在特征验文、详文在用语格式上的相同点,主要在正文的尾语“须至申者”。“申”字,指原文种,现作为一般
尾语。现比较清代二篇公文的结尾。第一篇是《巴县
典史为踏勘订界申巴县正堂验文》,表述为:“合将原卷供词并结状,具文申赍宪台,俯赐核办。为此备由
申,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14]
第二篇是《巴县为打捞沉船铜料申重庆府详文》则结为:“为此备由申乞
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15]
验文、详文在用语格式上的区别主要在文尾的请乞语。验文的请乞语是,“乞照验施行”。其中,“乞”是请求;“照”是指上级照察的动作;“验”指验文。详文的请乞语是,“乞照详施行”。其中,“乞”是请求;“照”是指上级照察的动作;“详”指详文。
详文使用日久,结尾用语自生变化,自由发展。请见《永定河道上直隶总督详》,则表述为:“理合详送宪台核咨。为此,备由具呈。伏乞照详施行,须至呈
者。”[16]
尾语成为:“须至呈者”,已尽力摆脱申文的旧影响。现一一展示如次:
清朝官阶例文一:巴县典史为踏勘订界申巴县正堂验文例文二:巴县为打捞沉船铜料申重庆府详文例文三:直隶永定河道送北岸同知陈春熙实授回任职揭的详文[17]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见《文物》杂志1975年9期88页图一。[2]见《清史稿》卷三百四《刘吴龙传》。[3]见《清史稿》卷三百七《陈宏谋传》。
[4]见《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食货志二·赋役仓库》雍正十三年。
[5]见《清史稿》卷三百二十六《开泰传》。
[6]见《清史稿》卷一百四《志七十九·舆服三·文武官印信关防条记》。
[7]见《清史稿》卷一百九《志八十四·选举四·制科荐擢》。[8]见《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公规二·行移》。[9]见《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九《孝义三·赵一桂》。[10]见《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九《王亶望传》。
[11]见《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食货志二·赋役仓库》康熙五十九年。
[12]见《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食货志二·赋役仓库》乾隆七年。
[13]见《清史稿》卷三百三《孙嘉淦传》。
[14][15][17]王铭.文种钩沉[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202,218,200、215-224.
[16]王铭.公文选读[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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