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各个税种汇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6%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0%
1.涉农,涉民,涉文,二甲醚,
2.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基础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
4.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
5.销售不动产
6%
1.增值电信服务
2.研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3.生活服务,文体,教医,游乐,餐住,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商标著作权,商誉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3%
1.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的
(1)典当行业死当物品,寄售商店寄售物品
(2)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
3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进口抗癌药品
小规模纳税人
5%
1.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出租住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减按1.5%
4.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5.销售自建的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应扣缴税款=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
1.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不含销售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3.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4.发生视同销售和发生应税行为销售额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不涉及应税消费品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即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消费税税率
1.烟
(1)卷烟,甲类,56%加0.003元/支。乙类36%加0.003/支。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2.酒
(1)白酒,20%加0.5元/500克
        黄酒    240元/吨
(2)啤酒  甲类250元/吨
                乙类220元/吨
    其他酒  10%
3.高档化妆品  15%
4.金银铂钻,5%零售环节
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10%
5.鞭炮,烟火15%
6.高尔夫 10%
7.高档手表20%
8.游艇10%
9.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
10.电池,涂料4%
消费税应纳税额
1.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除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征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2)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适用25%
2.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包含100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性企业(服务贸易型)减按15%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额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25%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10%
速算扣除数怎么算企业所得税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准许扣除的金额-准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个人所得税
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以外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
5.经营所得
6.利息,红利,股息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1-4的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是按月按次分别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
1.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6万,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试用费所
得,以收入减除20%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是收入额的70%,)
劳务报酬: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收入额=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收入✘(1-20%)
非居民个人分别核算,计算的收入额,方法相同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的余额,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
4.财产转让: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计费用后的余额。
5.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税率
7.综合所得,适用3%-45%
8.经营所得,适用5%-35%
9.股息,红利,,偶然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适用20%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每年收入总额- 6万- 专项扣除-专项扣除附加-依法确定的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专项扣除附加,6项
1.子女教育,子女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月。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按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支出,扣除医保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由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扣除标准,(2)除上一项以外的其他城市,市辖区的人口数量在100万以上的,1100元/月.人口数量在100万以下的,800/月
6.赡养老人.(1)独生子女,2000元/月,(2,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妹分摊总额每月2000元,每人均摊不超过1000元,
(3)依法确定其他扣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性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商业健康保险的扣除限额24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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