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津市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8.31
【字 号】津政发〔2017〕28号
【施行日期】2017.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
正文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津政发〔2017〕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同时原《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津政发〔2011〕3号)废止。
  附件:津市市城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津市市城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
  表1  津市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级别
土地权利
开放程度
年期
容积率
基准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40年
1.8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40年
1.6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40年
1.4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40年
1.2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40年
1.0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40年
1.0
2015年5月1日
表2  津市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级别
土地权利
开放程度
年期
容积率
基准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70年
2.4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70年
2.2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70年
2.0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70年
1.8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70年
1.6
2015年5月1日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通一平
70年
级别划分
1.4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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