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开门红”和“再...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开门红”和“再续精彩”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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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2.03.25
【字 号】武环〔2022〕31号
【施行日期】2022.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开门红”和“再续精彩”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市一季度“开门红”工作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现制定以下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措施:
  一、拓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范围。在市生态环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水务局环评审批权限内,列入《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附件1)的项目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查规划环评范围适时调整)3个区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仅针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机构承诺书》等材料(附件2)并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实质性审查,可不作受理公示、批前公示,直接出具环评审批意见。
  二、实施重点项目环评清单式管理。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
程服务”的原则,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全市重点项目清单》,主动与辖区发改、商务、经信等部门对接,全面排查重点项目信息,建立辖区重点项目环评管理清单,对重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主动服务、提前指导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实行重点项目环评动态管理,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定期更新重点项目环评管理清单相关信息,每周按要求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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