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2
人间四月天的唯美句子【字 号】保府办〔2016〕169号
校园文化建设∙【施行日期】2016.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府办〔2016〕169号
 
关喆 中国好声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2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房地产业“严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海南银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房〔2016〕22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保亭实际,特制订我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决定成立保亭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处理有关问题,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方远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邢世荣(县房管局局长)
  成员:林凯(县政府办主任)
  王小明(县住建局局长)
  张建(县国土局局长)
  李宁(县工商局局长)
寂静岭攻略  赵承魁(县国税局局长)
榆钱怎么做才好吃
  陈彪(县地税局局长)
  陈涛(县银监办主任)
  李华忠(县规划局局长)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办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违规预(销)售问题,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企业未按施工进度要求预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3〕68号)关于“八层以下(含八层)房屋预售许可的最低工程形象进度要达到主体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八层以上房屋施工进度应当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方可预售”要求的情况;批准预售后未按《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的情况。
  (二)违规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琼建房〔2013〕237号)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销售。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违规销售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签订房品房预售合同30天内办理网签备案。
  (五)虚假广告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散布虚假信息,利用媒体虚假宣传混淆视听和行为。
  (六)一房多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房屋出售、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将已出售或已办理抵押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的行为。
  (七)违规提高金融杠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采取众筹、首付贷、零首付、假按揭等手段,加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八)合同欺诈及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开发企业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时交付商品房、将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等,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未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未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行为。
  (十)不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规建设、违规销售、拖欠国家税费或贷款、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项目无法按时验收、交付使用和办理不动产证书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房管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银监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实施专项整治。
  县房管局:负责制订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县住建局: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县规划局: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全县在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
  县国土局:参加联合组织的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联合县房管局查处房地产企业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环节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提高办证效率。
  县工商局: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严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查处商品房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合同、合同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加大对拖欠税费的房地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行为。
  县银监局:会同县房管局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情况,严肃查处违规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及违规提高金融杠杆等其他加大金融风险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支付宝和银行卡绑定  (一)企业自查自纠(10月22日—10月26)。由相关部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由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开展全面检查(10月26—11月2日)。由县房管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银监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销售现场巡查、开展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投诉举报集中的项目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各部门开展检查情况,于11月5日前书面报送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整理后上报县政府审批,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住建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采取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务求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施。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好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发现各部门工作人员有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取得实效为出发点和着力占,认真分析总结检查治理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