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市场之手“四两拨千斤”
借市场之手四两拨千斤
作者:白雪峰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两拨2013年第13
        城镇化的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力及引擎,对农商行而言意味着全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农商行亟需创新机制、体制、产品、管理,转变经营方式,抓住发展机遇,实现稳健、持续、有效发展。
        城镇化带来新机遇
        在中国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要走中国特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新四化发展方向。作为长期服务于农村市场和农村经济的农商行,三大支农任务之一就是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城镇化建设将是农商行未来拓展业务的新领域。
        目前,我国有县城2000多个,乡镇有3.4万个。在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每年要有上千万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会产生各种金融方面的需求。城镇化在地域上,一头连着城
镇,一头连着农村;在产业上,一头连着工业和服务业,一头连着农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上,一头连着投资,一头连着消费,既是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和引擎,也是农商行实现自身转型发展所仰仗的动力,给农商行发展带来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给农商行带来机遇。首先是房地产建设产生的信贷需求;其次是基础建设产生的信贷需求。这两方面的信贷需求都需要银行大量资金的支持,农商行可为城镇化建设中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资金,结果必然是双赢的。
        第二,城镇化建设中的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很多个体私营企业,对于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的资金需求较大,也更为迫切,它们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信贷支持。而且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建设,越来越多的银行将重新回到农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会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各方面吸取内外资金。作为根基在农村的农商行则获得相对更多的机遇,这些资金将会成为农商行的大量存款,为农商行扩大规模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城镇化建设中的生产生活对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给农商行带来机遇。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所带来的居民消费信贷需求,会释放出潜在的消费能量,推动农村新的投资和
消费需求。随着生活方式的变迁和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减少自给消费,而提高商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对购置大宗生产、生活用品和精神方面的消费都产生巨大的需求,金融服务需求将显著增强。目前,在新农村规划的城镇地区,不但是存、贷款和结算业务量成倍增加,银行卡、网上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理财、第三方存管的需求也非常旺盛。
        农商行面临新挑战
        认识城镇化建设给农商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农商行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挑战。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第一,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不断进展,各大银行加大其在农村的网点建设;在支农政策的引导下,加大对农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三农的定制化产品,积极开设村镇银行、革新新农村建设贷款等支农产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加大。加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直都拥有农村的黄金客户,使得农商行面对着激烈的业务竞争。如果农商行不加强自身的经营对策,就有可能面对资金和客户流失的风险。
        第二,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农商行的贷款占比过高,若城镇的产业经济没有发
展或者进展缓慢,则可能会加大农商行的未来信贷风险成本,甚至会造成农商行大量的政策性亏损。
        此外,如果由于行政政策干预和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缺失、还本付息意识差等原因造成农商行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的话,则会使农商行面对信用风险,经营陷入困境。
        化危为机的新对策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完善小城镇建设金融服务功能,创新小城镇系列信贷产品,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农商行应该加大革新的力度,及时开发适合农村城镇化建设需要的业务新品种。根据当地的三农金融需求,把握好革新的重点和突破口,因地制宜地开发、推出一批金融革新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居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和企业信贷需求。
        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原则,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放到三农领域,对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以及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方面的信贷需求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涉农贷款增速、总量持续增
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要明确业务发展重点,在区域选择上,择优支持城市化水平较高、用地矛盾突出的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建设;在项目选择上,要按照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运作主体规范、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要求,选择优质城镇化建设项目作为支持对象。
        不断拓宽支持小城镇建设的业务范围,支持有特产业的乡镇建设和农村新居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各类个人贷款业务,为农民居民化创造条件。农商行应该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业务综合效益,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功能,实现整个区域金融服务城镇化。
        加大业务和产品的营销与推广力度。积极开办住房、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保证信贷资金有序、稳步介入城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创新产品和服务,发挥资金和网络优势,支持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安居工程及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
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和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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