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10.17
中国恐怖电影大全∙【字 号】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9号 就业比较好的专业
【施行日期】2016.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用英文名字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土地资源
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9号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笔记本屏幕贴膜
  一、关于村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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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羊虐爱小神父  (一)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县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农业、旅游、林业等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编制村规划。鼓励在具备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承载扶贫脱贫项目、实施重大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等地区编制村规划。
  (二)村规划应当依据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和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村规划编制要突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必须以搞好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为前提。
  (三)村规划要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产业用地(用于生产性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如生产仓储用地;用于经营性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如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具有居住、商业、旅游等多重功能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如农家乐、小卖部、民宿等)的分类,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若需调整,可在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在村域范围内进行等量置换。若现阶段无法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前提下,可先明确建设用地指标,待有具体建设项目时再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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