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政治发展历程
一、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
(一)雅典的民主专制制度
1、产生条件:
(1)是由希腊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造成的
(2)是小国寡民的产物。
2、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1)梭伦改革
●时间:公元前6世纪初
●内容:按财产多寡划分社会等级,等级越高,权力越大;公民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四百人议事会;建立公民陪审法庭;废除债奴制
●作用:进一步打击了氏族制度残余,为雅典的民主政治奠定基础。
(2)克里斯提尼改革
●时间:公元前六世纪末
●内容:用10个地域部落取代原来的4个血缘部落; 设立五百人议事会;成立十将军委员会;继续扩大公民大会的权力
●作用:大大削弱了氏族贵族的势力,确立了雅典的民主政治。
(3)伯利克里改革
●时间:公元前五世纪
●内容:公民参政范围扩大;五百人议事会的职能扩大;陪审法庭成为最高法院兼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发放工资和津贴,鼓励低等级公民参政;发放“观剧津贴”。
3、雅典民主制度的衰落:
①希腊的奴隶制既是城邦繁荣的基础,也是它没落衰亡的根源。
②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最终突破了只适应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根本原因)
③城邦的内部混乱和城邦间的长期混战。(公元前4世纪后半期,马其顿王国亚历山大征服希腊。)
4、主要特点
人民主权 轮番而治 权力制约 法律至上 公民意识
5、评价:
积极作用:(1)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城邦民主制度,重视和强调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感,从而铸就了希腊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2)古代希腊在众多文化领域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产生了诸多文化巨匠。
局限性:真正能够享受民主只是少数成年男性。妇女无政治权利可言;广大的奴隶受到压迫;公民权对居留在雅典的外邦人来说也是遥不可及。
6、实质:
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的奴隶主贵族少数人的民主,对奴隶而言是实行专政。
二、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1、罗马法的形成
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起来。当时的罗马只有习惯法
公元前5世纪中期,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中,诞生了《十二铜表法》,罗马成文法正式诞生。 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2、作用:
2、分类:
从整体结构上可分为: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1)公民法: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2)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罗马法的初步发展
●背景:罗马对外扩张,版图扩展
●目的:解决民族矛盾与经济问题)
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
3世纪,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
4、罗马法体系完成—《民法大全》
●背景:①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 ②为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 ③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
●制定: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汇编出《民法大全》,它是罗马法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罗马法的内容: ①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②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他们的多种权利。
③制约或消除父家长权、夫权等。
●罗马法作用:(1)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维护了奴隶制度,保证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顺应了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公民的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及私有财产的保护,进一步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2)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古代法律体系。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代欧美资产阶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的制定:
●前提
1640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1689年,由英国议会制定。
●内容:
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等权力。君主权力有法律赋予,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
●意义:
后来议会权力日益超过国王权力,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确立:
“光荣革命”之前,国王有一个最高的咨询机构枢密院,由国王指定的贵族任枢密大臣。“光荣革命”后,逐渐成为内阁的代名词。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华尔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
●特点:
它是英国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治成员名单,经国王批准,组成责任
制内阁。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要与首相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集体辞职,单手想也有权要求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国王“统而不治”,只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起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它的主要特点是虽然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但是18世纪以后内阁权力开始膨胀,英国议会的黄金时代过去了。
●君主立宪制的作用
为英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不同政党通过议会斗争,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很多问题可以通过议会各党派的协商和妥协来完成,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工业革命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迅速壮大。1832年英国进行第一次议会改革,英国工商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地位得到不断增强。
四、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1、1787年宪法
●背景
①1776年,美国诞生。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独立战争后,建立邦联政体。它本身存在着诸多的局限:①建立起的是松散联盟。②州保持很多的重要的权力。③国家没有元首,中央最高权力机构邦联国会的权力极为有限。
②西方启蒙思想的影响(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制定:
1787年,由华盛顿主持的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
●内容
①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各州有一定的自治权。
②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
●进步性与局限性
进步性: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给美国带来长期的稳定。
2、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立法权归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司法机关联邦法院。运行机制和主要原则是三权分立,即“分权与制衡”原则。
3、联邦政府的建立
1789年1月,华盛顿当选美国首任总统。同年3月,选出第一届国会。
五、法国的1875年宪法
1、背景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792年,法国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1870年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5年,法国的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确立共和制度。
2、内容:
立法权归于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两院议会。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宪法规定众议院由普选产生。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到总统和参议院的控制。
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他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总统权力掌握行政权力,有权任命内阁和高级官员、缔结和约和实行特赦;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议会。
3、影响: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宪法颁布后几年内,共和派经过极其艰苦的斗争,终于把众议院、参议院、内阁、总统等关键性职
位都掌握在自己手中。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各集团在国家政权中都占据了自己的席位,共和制政体得到最终确立。它使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六、《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颁布:
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不久帝国宪法颁布,确立了德国君主立宪政体。
2、内容:
(1)规定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中央帝国政府控制各邦的军事、外交、海关立法、民法、刑法等大权,各邦只保留教育、卫生、地方行政权力,也保留了邦的君主政府和议会。
(2)皇帝拥有宣战、缔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的权力,有权统率全国军队,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3)帝国设立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的议会作为立法机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权力机构。
帝国议会名义上是立法机构,但所立法案须经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有效。
3、评价:
局限性:君主制度被保留下来,帝国中的全部军政要职被容克地主包揽。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这都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进步性:国家的统一,使德国前进了一大步,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建立起来。此后,德国的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到19世纪末,德国已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
七、各资本主义国家体制的比较
英国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制、法国的总统制、德国君主立宪制
项 目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美国总统制 | 法国总统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国家元首 | 国王 | 总统 | 总统 | 皇帝 |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 世袭 | 民选(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 | 选举(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 世袭 |
国家元首任期 | 终身制 | 任期制 | 任期制 | 终身制 |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 无 | 有 | 有 | 有 |
国家首脑 | 内阁首相 | 总统 | 内阁部长 | 宰相 |
政府产生方式 | 议会产生 | 总统任命 | 总统任命 | 皇帝任命 |
国家权力中心 | 议会 | 总统 | 议会 | 皇帝 |
行政权 | 内阁首相 | 总统、国会、最高法院 | 总统和内阁 | 皇帝与宰相 |
政府首脑与会议关系 | 首相与内阁对议会负责,由内阁协调首相与议会的关系 | 总统与议会互相制约 | 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对议会负责,总统可解散众议院 | 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
立法机构 | 议会 | 国会 | 议会 | 帝国议会、联邦议会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共和制之比较
项 目 | 不同点(异) | 不同点(异) |
议会制君立宪制 | 1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②君主系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为礼仪性的。 ③政府(掌握行政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 君主世袭终身制 |
议会制共和制 | ①议会有立法、组织及监督政府之权力 ②总统系国家元首,权力受议会制约 ③政府由政党(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或政党联盟组织, 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须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散议会,重新组阁或选举 | 国家元首选举产 生并有一定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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