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 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 800元,消费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应缴消费税4 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元[(6 800+4 000)×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应缴教育费附加324元[(6 800+4 000)×3%],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
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
借:银行存款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324
缴纳各项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324
贷:银行存款 5 080
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 5 08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例」某汽车运输公司,2007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 000元,同时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 000 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 000元。该公司3月份的三项收入中,假设运输收入适用营业税率3%,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转让非专利技术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如果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为:
计算营业税:
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500 000×3%=15 000(元)
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2 000 000×5%=100 000(元)
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900 000×5%=45 000(元)
本年利润的结转应纳营业税合计=15 000+100 000+45 000=160 000(元)
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160 000×3%=4 8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0 000×7%=11 200(元)
账务处理:
计算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 000
计算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 000
计算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4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5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 200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6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 200
贷:银行存款176 000
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31 00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31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账户,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在新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因此,“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教育税附加,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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