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契约华工的历史足迹与身影
◎华工在营地内领饭
(四维空间按语:贫穷落后就要挨打,法律是暴力者的手中剑。)
近期,中国在非洲务工人员事件频发,包括中国矿工。8月25日,加纳警方扣押41名在非洲非法采矿的中国人。警方称这些人员既没有加纳合法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也没有合法采矿许可。几乎就在同时,南非发生矿乱,有44名矿工在冲突中死亡。南非总统祖马宣布从8月20日到26日,南非将悼念在西北省铂矿冲突中遇难的44人,以促进各界努力建立一个没有暴力的社会。
鲜为人知的是,在这些矿工们被非法逮捕、囚禁和殴打的地方,一个世纪前也曾经有6万余名华工在此挣扎哭泣。1904年至1910年,清政府以“契约华工”的方式,输出6万余名华工赴南非采矿。被称为“契约华工”的他们,是中国近代史上劳务输出非洲的先驱,而从当时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华工签订的卖身契约、在南非的劳动待遇、所受歧视和最终被遣返的悲惨经历,更是让“契约华工”成为那段国弱家贫悲惨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coolie”不是我真名
早在18世纪中叶。好望角就出现过华工的面孔。当时,荷兰人在印度尼西亚推行政策,将一部分华侨流放到南非好望角。每年大约100名左右的华人开始被运往南非。当时的南非仍然是奴隶制社会,华人被运到这里,往往被卖作奴隶。1840年后,英法等列强开始从中国“出口”劳动力。这个时代外出务工的华人,被称为“苦力”。在英文中他们被称作“coolie”,便是苦力的音译。出国务工条件
1845年3月7日,从厦门开出了第一艘苦力船。200名苦力被运往法属波旁岛。这种苦力贸易一般是由各地殖民政府拨出专款,委派招工专员,或组织“移民公司”,由代理人、苦力贩子以及苦力船的船长,到中国口岸进行“招募”为名的诱骗和掳掠。1860年中国同英、法签订《北京条约》,其中第五款即允许“民人出洋承工”。由中英双方会订招工章程,在条约口岸设立招工馆。1866年,《续定招工章程条约》允许英法殖民者在中国任意招募劳工。这种看似合法的招工,实际仍是苦力贸易。招工馆往往雇有大批打手,收买拐子、人贩,到乡下掳掠苦力,送到厦门的“巴拉坑”(集中收容苦力的地方),待船运出。
在巴拉坑内,招工馆的打手强迫华工签订到外国劳动8年的卖身契约,不从者便施以酷刑,
并在华工胸前烙上运往目的地的标记。1847年至1853年,从厦门一带出航的苦力船共40艘,另有10艘是从汕头出航的。这种贸易发展迅猛,1855年,汕头还只有12艘苦力船,1857年猛增到120艘。据估计,1852年至1858年,汕头运出苦力4万人,其中竟有8000人在未开船前即被虐死,大多弃尸海滩。这种苦力贸易由各殖民地政府拨出专款开展,运到殖民地即将苦力们公开拍卖,售给种植园、矿山、铁路等处。
时至1904年前后,苦力开始被改称为契约华工(Indentured Labor),但其实质并未发生改变,仍然以签署“卖身契约”的方式诱骗强掠上船,运往列强的海外殖民地。据统计,1904年至1906年,南非德兰士瓦共招得华工63811名。令人惊讶的是,尽管广东、福建两省素有移民传统,前往南非的契约劳工却并非主要来自粤闽二省,而是来自华北,尤其是河北、山东和河南地区。南非殖民当局亦曾一度把中国南方作为招工的首选地区。但一年以后,招募对象转向华北,香港站在1904年年底结束,改由烟台和秦皇岛两港承运华工出国。原因何在?
一方面,在英国资本家看来,中国北方劳工体格健壮,更加适合矿区劳动,而且山东、河北地理条件优越,烟台和秦皇岛两大港口便于承运华工。另一方面,此时的华北等地已经陷入了一种水深火热的局面。义和团运动1899年首先发起于山东、直隶两省,1901年被中外反
动势力联合绞杀后,参加起义的农民四处逃亡,为躲避朝廷的追捕,不得不出国当劳工。1904年的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爆发,造成千万百姓丢家弃所,颠沛流离。英国一家报纸幸灾乐祸地报道:“日俄战争虽亦大损商务,然招工往特之举,则因此而转易。盖有此战,而北方劳民,如西伯利亚之地无可工作,遂愿谋生海外……”
如果说义和团和日俄战争是人祸的话,20世纪初的华北饥荒,就是避无可避的天灾。光绪末年,华北农业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水利失修、灾荒扩大、收成下降构成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重要特征。灾荒的间隙缩短,频率提高,一些数十年一遇的大灾,现在几乎“无岁无之”,水灾、旱灾、虫灾接踵而至,大雷冰雹、地震土崩,灾难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使贫困人口的数量急剧增加。诸如广东、河北、山东这样的原农民起义地区,农业生产长期不能恢复,农业收成下降,迫使大批农民弃农离家,另谋生路。在此天灾人祸之时,与其在乡间“易子而啮”,不如干脆出洋讨个生路。带着这种想法,6万余名华工踏上了前往好望角的不归路。
徒有其表的《保工章程》
引入契约华工,对于南非殖民地来说,是颇具争议的一件事。1888年,在德兰士瓦发现金矿后,非洲的华人移民中出现了一股“淘金热”。他们纷纷由毛里求斯秘密迁往德兰士瓦,希望
实现发财梦。然而,殖民当局始终对移居南非的亚洲人实行限制政策,规定中国人和印度人不得随意进入矿区工作。
1903年,随着南非经济危机的日益严峻,为了通过开发金矿,刺激德兰士瓦经济,殖民当局改变了策略。1903年2月14日,兰德劳工协会派罗斯·史金纳(H·Ross Skinner)和赫伯特·诺伊斯(Herbert Noyes)前往美国、加拿大、日本、马来亚和香港等地调查获得华工的可能性、条件以及是否适合矿区工作等事宜。同年9月,史金纳回到南非,向德兰士瓦立法会提交拟招收华工的报告,认为在中国可以到合适的劳工。德兰士瓦立法会根据这个报告制定了《输入劳工法令》,并于1904年1月经南非议会通过,送往伦敦审议。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根据桑艳东的研究,当时南非社会反亚情绪渐渐高涨起来,白人社会对引入黄种人一直心存疑惧。史金纳的报告一发表,便在南非和英国社会中引起一片哗然。兰德的白种人集会示威,强烈反对输入华工的方案。因为他们——用当地媒体的话说——“害怕工资降低和劳动竞争,害怕中国劳工不会把钱花在当地,害怕限制和遣返华工的政策会有所松弛,害怕不合口味的异国风俗,害怕他们所未知的一切”。伦敦的公民在人道主义原则的号召下,也聚众向市政府请愿,反对中国劳工在“奴隶制”的条件下被引入南非。
1903年至1904年年初,招用华工问题成为英国和南非政治争论的中心,以英国驻南非高级官员兼总督密尔纳(Lord Milner)为代表的兰德矿主和英国官员坚决主张招用华工,以博萨(Botha)将军为代表的南非布尔农业主则不愿华工到来,以免产生“种族纠纷”。白人劳工和商人也坚决反对输入华工与他们竞争。
在殖民当局看来,契约华工的引入并不是为了让华工取代黑人劳工在南非的位置,而仅仅是把它看作一种为在短期内迅速补充劳动力所进行的“实验”、一种缓解德兰士瓦战后经济萧条的权宜之计而已。因此,英国议会在1904年2月至3月对输入华工问题进行了三次辩论后,通过了对华工更为苛刻的法案。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清政府代表也参与了立法过程。清朝庆亲王奕劻于1903年10月23日指令驻英公使张德彝,由他代表中方参与此项立法过程。张德彝提出了5条意见。其中包括,在德兰士瓦输入中国劳工,必须“中国派领事驻扎该处,保护工人利益”、“雇主不得责打工人”等保护工人的条款。然而,伦敦方面始终不愿将这些条款加入法案之中,并且在1904年的《中英会订保工章程》中规定,招募华工章程只作原则性规定,例如宣明输入华工只是作为恢复生产的“临时权宜之计”,所有合同期满者“即回不得延迟”,不肯回者送官、监禁,
“勒令返回”等。而关于华工的劳工权益,比如工时、工资、伙食医疗等具体条件则另订在契约合同中,由用工一方自行决定。这使得张德彝提出的保护意见和《保工章程》本身成了一纸空文。
一系列的立法终于使得契约华工迁移南非的中间环节畅通无阻,英国人在中国境内招募华工赴非的工作也开始大张旗鼓地进行。根据《保工章程》规定,英方人员应在起运口岸的收容所(屯舍)内,在中国官员监督下,详细介绍南非金矿的工作情况、年限、工资待遇以及契约内各项规定的意义等。按章程,如果华工听了英方人员解说之后,如果不愿意出国,有权立刻走出收容所;愿意应募者,经体检合格,办理签约手续,登船前往。在梧州口岸,还曾发现过一份完整的1903年《南非招工合约》,上面写道:
南非招工一节自政府与订章程,外间烦言萦引耳,现帅云因广西乱事复兴,英领事订立合同,许其派人来梧州招工往非,在岑帅苦衷盖欲使土匪游勇藉此出洋而西患或可以未减也,兹将拟办章程照录于下:
一、总督部堂竭力预备每月出洋人至少两千名,太古行每月接收四千为率,无庸预先通知,如下四千名之外,则须预期声明;二、在广西内陆招工所有费用与太古行无涉;三、工人带
到梧州由官出费;四、所有工人由中国官并梧州英领事官看验,同时并由本行医员验看注册,本行然后收受载往香港,由太古行出费;五、各工人姓名籍贯乡村等照后列式填注,以免混乱,照此事多填一张,交由该处代理人送交太古行,当即发给该工人条子一纸,与姓名籍贯牌票号数相符;六、在梧州不能预给工人银两;七、在港食用盘费由太古行供给;八、工人经过梧州到香港被退回梧州者,其费由太古行支给;九、中国官在梧州预备合用房屋作为办事处并厂舍之用,以便接收工人,查验注册并与木排愈近愈佳,旁留余地,以便太古行建设合宜工人房屋住候落船;十、所有告白同刊布一切由太古行支理;十一、督部堂按照章程出示遍谕,劝励工人前往南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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