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案案例分析
2016级双学位 邓淑斌
话题 公有制
题目  公有制该如何解读?
首先以头金案和彭州天价乌木案为事件导读
什么叫乌木提出问题 1宪法规定的公有的都有什么 2狗头金和乌木属于什么物 在公有制中全民所有制中的何类别?需要上交给国家吗?
理论解读
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国家所有,也就算全民所有。
我认为狗头金应属于矿物 属于全民所有制中的矿藏类别 并且它是在矿区被人发现  非遗落品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不排除可能  这块狗头金需上交 并且这位发现者并无争抢之意。
乌木案件 乌木属于在地下未可知的物体 属于民法中认定的所有人不知的埋藏物(查看新闻时 新闻解读中看到民法此条) 乌木在本案中不是周围民众栽种 在公有制中属于等自然资源 宪法尚未明确表示 乌木案这个涉及到所有权问题 也是吴高亮一直上诉的原因 乌木并非是在吴高亮以及他分配土地中被发现 不是他们拥有所有权 并且法院判决中说道所有人未知的埋藏物,隐藏物,应上交国家。但由于吴高亮将乌木挖掘,国家可以予以奖励。
知识拓展
宪法对公有制是什么态度和地位?公有制分为哪几种形式?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公有制的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除了公有制还有什么组成?如何将这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呢?
名家论述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约翰·洛克(三百多年前英国哲学家):财产不可公有。
请老师指点提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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