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估、拍卖社会机构年审、增选的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长沙市法院系统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社会机构年审、增选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9.02.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2.24
年审过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长沙市法院系统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社会机构年审、增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以下简称鉴定)、拍卖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长沙市法院系统涉案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对外委托方式的暂行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社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拍卖社会机构进行年审、增选。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内五区法院(芙蓉区法院、天心区法院、岳麓区法院、开福区法院、雨花区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机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选定,各县(市)法院(长沙县法院、望城县法院、浏阳市法院、宁乡县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机构由县(市)人民法院自行选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机构的报名、入选条件:
  (一) 执业场所在长沙市的鉴定、拍卖机构,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或省有关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且获得正式资质营业二年以上,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完善的管理制度。 1、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应
具备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颁发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 2、房地产评估应同时具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应具备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B级以上资质; 4、技术设备、车辆、债权债务、有价证劵、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信誉等有形、无形资产(不含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的评估应具备财政部或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及证监会、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应资质; 5、工程造价咨询应具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 6、财务审计、会计鉴定应具备财政部或省财政厅颁发准予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 7、拍卖机构,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成立拍卖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在本机构注册,持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一人。拍卖文物的应有文物拍卖资格。
  (二)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
  (三)具备司法技术鉴定和涉案物审计、评估、拍卖的技术及业务能力,具有出庭质证、协调或协助执行的能力,经办人员应取得相应注册资格且有执业二年以上的经验。
  (四)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
  二、 申报时间、地点、咨询与电话
  市中院: 2009年2月25日-3月9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楼503办公室。:5798253;监督电话:5798289。
  各县(市)法院申报时间、地点向法院司法技术室(或审判管理办公室)咨询,:长沙县人民法院:4015574;望城县人民法院:8078432;浏阳市人民法院:3609336,3609332;宁乡县人民法院:7809077。
  三、申报时必须报送的材料:
  (一)已经入选2008年度长沙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机构,愿意继续从事法院委托的鉴定、拍卖的社会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入选)交法院审查决定:
  1、《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入选资格审批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鉴定、审计、评估机构年度考核表》或《拍卖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表格自行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下载);
  2、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年度所承办我市法院系统委托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案号、委托法院、标的、办理情况及完成时限、法院采信情况等)清单;
  4、2008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5、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及联系人变更情况及其证明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技术设施更新情况、其他变更情况及有关材料。
  (二)新申报或2008年度虽申报但未入选而重新申报的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1、《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入选资格审批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技术装备情况表》(表格自行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下载);
  2、鉴定、拍卖机构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组成情况证明文件;
  5、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主要业绩;
  6、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主要管理制度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四、选定程序:
  1、由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县(市)法院司法技术室(或审判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拍卖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征求各区法院、市中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对各社会机构对办理法院委托事项情况的意见与入选建议,并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2、市中院或各县(市)法院研究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其中各县(市)法院拟入选机构名单报市中院审查备案;
  3、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入选机构名单;
  4、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上公告入选机构名册;
  5、市中院与各县(市)法院分别召开入选社会机构会议,并签订年度《入选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协议书》(未参加入选机构会议,签署协议书的机构,视为放弃年度入选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必须在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限内申报并全面地提交规定的有关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目录),过期一律不予补报;
  2、凡在申报、考核考察及年度办理法院委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选资格。
  六、附件:申报表格(请自行下载):
  1、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社会机构入选资格审查表http:///upload/1.
doc
  2、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http:///upload/2.doc
  3、拍卖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 http:///upload/3.doc
  4、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社会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http:///upload/4.doc
  5、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技术装备情况表http:///upload/5.doc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