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巨额赎回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巨额赎回的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06.19
第二十三条 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为巨额赎回。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第二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第二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中短期债券基金审核指引(证券投资基金内部审核指引第二号)
证券投资基金内部审核指引第二号:中短期债券基金审核指引
五、 在基金合同或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加强对债券基金的利率风险的揭示,提醒投资人注意债券基金的利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二)“在利率波动时,中短期债券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上报基金申请材料时和托管银行或主代销银行就中短债基金的流动性问题签订协议,一旦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或其他流动性问题,可由托管银行按市价购买基金所持有的部分债券以应对赎回。
定期开放基金产品审核要点(2011年6月)
6、开放期巨额赎回的适用
由于定期开放基金有一定的封闭期,开放期是投资人集中申赎的时段,所以在产品审核中我们将把握:
1)定期开放基金在开放期不允许适用一般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10%以上净赎回)的条款而暂停赎回
2)定期开放基金在开放期不允许适用一般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10%以上净赎回)的条款而延期赎回
3)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开放日发生百分之二十以上净赎回时,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注:上述3)中提到的延缓支付方案,与我们之前提的方案不同在于赎回当天必须得接受20%以上的赎回款,请相关部门确认能否通过更新系统实现该方案。)
发生与基金相关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二十五)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二十六)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2005.03.25)
四、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赎回要几天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第四章 申购、赎回及交易
一、申购、赎回
(六)申购、赎回流程
4. T+1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进行场内、场外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处理: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受理延迟处理申报;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2008.01.21
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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