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
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0.10
【字 号】百政办发〔2023〕51号
【施行日期】2023.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市贯彻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牵头单位将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11月底前、2024年6月底前、2024年12月底前报送市营商办。
 
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百市贯彻落实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分工
序号
要点
自治区改革任务
我市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深化市场机制改革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1.建立完善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机制,各部门在公开“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受理电话及联系人名单,为企业进入相关市场领域扫除隐性障碍。   2.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每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推动整改。
2023年12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实现“准入即准营”。
3.复制推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经验,在我市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实施“一表申请”和“承诺审批”,实现“准入即准营”。
2024年12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4.对符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自动制售设备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经营者取消许可和现场核查,采取备案管理。
持续开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大力推进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接入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应用程序(APP),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一站式”办理,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事项“一次申报、一次踏勘、一站办结”。
5.深入实施水电气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加快推进供水供气供电供网等企业自建系统线上服务平台与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应用程序(APP)对接。   6.完善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设置水电气信综合报装专区,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在申报时同步勾选,各审批部门并联办理,实现“一次申报、一次踏勘、一站办结”。
2023年10月底前
市大数据发展局、城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办公室、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公安局,各供水供气供电、网络企业
5
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三方:项目建设用地区直单位、市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用地保障统筹调度和,提高用地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7.加快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后续工作,做好项目用地规划保障。   8.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分级分类”核销保障用地指标,审批一个核销一个。   9.构建“行政审批+重大项目保障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审查、容缺审查、一次预告和开通审批“绿通道”等方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10.全面排查梳理批而未供地块和闲置土地,形成任务清单,实行“一地一策”,科学安排供地。   11.深入服务企业、项目现场,实行全流程服务,协调解决规划规模指标、耕地占补指标、用地报批等方面问题。
2023年12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优化完善农村电网架构,加强供电可靠性管控,压降故障停电时间,提高我市供电可靠性。到2023年底,全口径用户平均停电时间比2022年压降5%以上。
12.优先支持电网基建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路径协议办理、用地预审、项目核准、林地手续办理等开设绿通道,加速百网架建设与升级,提升供电可靠性,降低平均停电时长。   13.出台限制停电财务遏制机制。   14.督促电网公司完成“十四五”电力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建立政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2023年12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供电企业
7
开展电力服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形成电力信用分析报告等数据产品和服务,降低用电企业融资成本。
15.提升电力信用信息归集质效,建立数据交叉核验模型,形成电力信用分析报告等数据产品和服务,结合“信易贷”工作开展试点运营,向金融机构授权开放电力信用分析报告。
2024年12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各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百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百市分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开展整市推进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地图”,设立人社服务专员,设置“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实行“就业管家”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招用工、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16.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开展整市推进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地图”,设立人社服务专员,设置“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实行“就业管家”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招用工、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2023年12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开展“不断线”招聘活动,2023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5000场次以上。
17.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系列招聘活动,2023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00场次以上。
2023年12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18.指导市、县级就业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主动联系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汇集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多渠道推送岗位信息,开设线下招聘会,组织企业现场招聘,组织城乡劳动力参加招聘会。   19.开展招聘会进校园、招聘夜市、直播带岗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
2023年12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落实助企纾困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按国家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动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惠企政策“直补快办”。
20.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精神,优化经办服务,通过业务系统及时将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信息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照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规定进行保费征缴,主动为企业减征社会保险费。   21.坚持“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积极推动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见效。
2023年12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创新市场监管模式
建设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2.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拓展联合监管部门覆盖面,拓宽联合抽查覆盖领域,将更多领域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增加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持续开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提高非现场检查事项比例。
23.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监管政策文件目录、监管资源目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确保监管“一张清单”。   24.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保障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具有监管事项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5.出台《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实施市场经营活动审慎包容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023年12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导向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规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执法,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健康的情形除外。
26.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导向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指导与支持。
2023年12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创新市场监管模式
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完善免罚清单管理制度,细化免罚事项范围。
27.依法依规打造审慎包容监管“五张清单”4.0升级版。
2023年12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坚决整治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领域行政机关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28.制定《百市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破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开展涉嫌垄断行为线索排查,重点对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公用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的线索进行排查、梳理,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2023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相关单位
6字暖心话18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依法及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9.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涉企行政处罚信息。
持续开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19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30.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特别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百),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对虚假承诺、不实承诺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31.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对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贷款融资等重要参考依据。
2023年11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百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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