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珠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6月起,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依然为6-10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发饮料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绿豆汤、物品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在天气达到一定温度时,对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室温无法降到一定温度的劳动者的补偿性津贴,按日计算后作为工资内项目按时足额发放。
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
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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