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标准
全面明确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标准要求是: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六)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七)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八)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汛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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