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25
∙【字 号】宿政发〔2004〕56号
∙【施行日期】2004.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宿迁旅游景点大全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宿迁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经济社会制度创新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开搞活,重点在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创新企业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以优化环境为抓手,放手发展民营经济
(一)营造更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进一步落实“六放”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坚持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凡是能实行市场化经营的行业和领域,凡是对外开放的领域,都支持民营经济进入,清除一切制度性障碍和一切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观念和做法,实行国资、外资、民资一视同仁,国企、外企、民营一律平等,在税收、投融资、土地使用、技改贴息和对外贸易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业、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外向型民营企业,重点扶持50户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年内全市新增私营企业3000户、个体工商户1万户。
(二)实行更加开放的全民创业、自主创业政策。放宽投资者身份限制。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招商引资和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活动;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向境内各类企业出资入股,且不受比例限制。鼓励和支持军转干部、复员军人、高校毕业生兴办和从事私营个体经济。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条件。推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度,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小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3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放宽民营企业登记冠名条件。积极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冠省名,取消企业冠市名称的全部限制条件,企业可自愿申请冠市名称。放宽经营范围,拓宽投资者自主经营的空间。探索建立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投资贷款贴息以及信用担保等。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营理念,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大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发、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加快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新品种;完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县、乡三级信用担保体系网络。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发展以市场机制运作的信用担保公司。支持企业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扩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实行多种形式的挂靠、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管理合作,提高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能力。
二、以创新体制和机制为核心,深化企业改革
(四)深化和完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业产权转让、股权流转,推动有效资源、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秀企业家集中。对过去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或运行不规范的
企业继续进行深化和完善,切实做到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到位。加快洋河、箭鹿集团国有股权的退出,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引导改制后企业靠大靠外靠强,尽快融入市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产业链。
(五)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衡机制,保障所有权、监督权和经营权的协调运作。继续深化企业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绩效挂钩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三、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减轻、规范、稳定”要求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和使用范围,严格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制度。积极做好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上半年完成免征农业税的基础工作,下半年全面组织实施。巩固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成果。继续推行和完善村
帐乡管、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化解乡村债务,遏制新债务发生,保障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继续实施“农村十件实事”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加强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建设。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引导农民发展特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态。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八)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鼓励外来粮食加工,着力打造宿迁粮食品牌。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保证粮食市场供应。改革粮食补贴办法,对种稻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水稻良种补贴。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基础上,大力发展专用农产品、创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特农产品。
(九)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资
源合理有序流转。引导和支持农民以土地折股,组建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镇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采取出资、技术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组建股份制企业,实现产加销有效衔接。
四、以政事分开、分类指导为原则,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和完善社会事业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政事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对事业单位实行科学分类、全员聘用、人事代理和人事仲裁等内容的全面改革。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要求进行改革,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予以收回,对少数单位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实行授权或委托。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适应市场的要求,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配套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改革经费管理方式,改“以钱养人为以钱办事”,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投资、产业化发展为取向,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年内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十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全力办好九年制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民办的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兴办教育。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名校办民校、组建教育集团。加强教育行业管理,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支持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十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办医和参与现有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市全面完成“521”工程,县建立健全新的防保体系,乡镇继续做好“医卫分离”完善工作。放手发展并管理好各种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健全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全面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激发民营主体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对后续投入大、床位增加多、设备更新快的医院进行奖励。加强医疗、医药市场管理,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医疗、医药市场秩序。
(十三)继续推进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科技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机制,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产业化发展。加快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面向市场,壮大实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兴办或投资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放开经营性众文化娱乐事业,
全面放开众性休闲健身事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多元化开发、经营旅游资源路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发、经营和参与开发、经营旅游景点,加快发展旅游产业。
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加快非政府职能向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转移。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实行行业管理,跟踪督查,确保取消事项不反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对需核准的事项,实行项目把关,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结;对非财政资金投资的、符合产业政策的一般竞争性项目由原来的登记备案制改为告知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开展电子政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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