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中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庭审中的⼯作流程是怎样的
开庭审理:是指⼈民法院于确定的⽇期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刑事案件庭审中的⼯作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庭审中的⼯作流程是怎样的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到庭,查明被告⼈下列情况:
天猫和淘宝的区别①姓名、出⽣年⽉、民族、出⽣地、⽂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的姓名、职务。
②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③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④收到⼈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收到民事诉状的⽇期。
二开头的吉利四字成语(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辩护⼈、鉴定⼈和翻译⼈员的名单。
(4)审判长告知当事⼈、法定代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①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鉴定⼈和翻译⼈员回避;
②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③被告⼈可以⾃⾏辩护;
④被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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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法定代理⼈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法定代理⼈申请审判⼈员、出庭⽀持公诉的检察⼈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将各被告⼈同时传唤到庭,逐⼀查明⾝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上述事项和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避免重复,节省开庭时间。
(⼆)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其诉讼代理⼈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宣读起诉书时,如果⼀案有数名被告⼈,应同时在场。
2.被告⼈、被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陈述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时,⼀般应当就每⼀起犯罪事实分别进⾏。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被害⼈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被害⼈
(1)公诉⼈讯问被告⼈。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讯问⽬
的是揭露、证实犯罪,⽀持其指控,使审判员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讯问被告⼈,应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客观事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
(2)被害⼈及其诉讼代理⼈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讯问的情况进⾏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诉讼代理⼈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的辩护⼈及法定代理⼈或者诉讼代理⼈可以在控诉⼀⽅就某⼀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发问。
(3)控辩双⽅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发问。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应当分别进⾏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同时到庭对质。
审判长对于控辩双⽅讯问、发问被告⼈、被害⼈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的内容与本案⽆关或者讯问、发问的⽅式不当的,应当制⽌。
对于控辩双⽅认为对⽅讯问或者发问的内容与本案⽆关或者讯问、发问的⽅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持或者驳回。
(4)审判⼈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被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讯问或者发问。
4.出⽰、核实证据
刑事案件中证据只有经过举证、质证程序后,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1)举证的顺序
①根据控诉⽅承担举证责任的证据规则,公诉⼈对每⼀起指控的犯罪事实都应向法庭举证。因此,核查证据应从控⽅向法庭举证开始。对指控的每⼀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鉴定⼈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出庭作证,或者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证⼈、鉴定⼈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的书⾯陈述、证⾔、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岳阳楼记原文及翻译
②被害⼈及其诉讼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诉讼代理⼈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鉴定⼈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出庭作证,或者出⽰公诉⼈未出⽰的证据,宣读未宣读的书⾯证⼈证⾔、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一年级语文教学计划③被告⼈、辩护⼈、法定代理⼈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在起诉⼀⽅举证后,分别提请传唤证⼈、鉴定⼈出庭作证,或者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的书⾯证⾔、鉴定⼈的鉴定结论。辰时是几点
(2)质证的顺序
①询问证⼈、鉴定⼈。证⼈到庭后,审判⼈员应当先核实证⼈的⾝份、与当事⼈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应当如实地提供证⾔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向证⼈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进⾏;发问完毕后,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询问证⼈应当遵循以下规则:询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式提问;不得威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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