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逾期被银行起诉案例
房贷逾期被银行起诉案例
南昌一业主欠房贷被银行起诉,房产未办抵押登记法院这样判
担保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丧失抵押权
借款时以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却因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而无法主张实现抵押权。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依法驳回了某银行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请。
2016年11月18日,某银行与陈某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某银行向陈某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贷款金额为137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46年11月24日,贷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4.9%下浮10%执行,首期执行贷款年利率为4.41%。
同时,贷款合同约定:陈某以其购买的房产为前述137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于被告购买该房产后未办理房产证,故案涉抵押房产尚未办理抵押登记。
之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137万元贷款。但陈某未按约定返还借款本息,截止到2020年8月12日,陈某尚欠本金1266196.66元、利息(含罚息、复息)36752.45元。
为此,双方涉诉,某银行诉请陈某返还所有借款本息,并要求实现抵押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予以确认。陈某违约在先,某银行依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所有借款本息,于约相合,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本案陈某提供房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订立的房屋抵押担保合同自双方合意时生效。但因双方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而不发生物权效力,故某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主张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该项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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