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由本院法官蒋强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曹丽萍,法官刁云芸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付玉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核对当事人信息.原告,说一下你的信息.
[原告]: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凤溪)北青公路
法定代表人张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文骏,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国内洗碗机厂家哪家好委托代理人李纪丹,男,汉族,1985年生,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大街.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审判长]:被告说一下你的信息.
[被告]: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清华投毒事件法定代表人刘建国,董事长。
韩国自杀率居世界前列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委托代理人黄冠文,1984年生,汉族,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单位宿舍。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不充钱耐玩的良心手游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合议庭宣布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诉讼。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2、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3、 当事人有权举证;4、 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1、 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 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 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义务;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请?
[原告]:听清了。
中国移动积分兑换话费[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对法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法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 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大众点评网创建于2003年4月,目前已经发展为中国最大的城市生活消费指南网站,其主要致力于为重要消费者提供本地的餐饮、休闲,娱乐等商户介绍及点评信息,大众点评网中的商户介绍和用户点评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选择相关商家和服务的重要参考资料,并进而为大众点评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原告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资金创作
了相关商户介绍信息,并享有其全部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根据原告与大众点评网注册用户签订的在线协议,原告独家拥有大众点评网中所载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被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复制原告现有享有著作权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刊登于其经营管理的爱帮网上,被告利用非法复制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试图建立“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并在全国分为内进行广告招商活动。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正式交涉,被告拒绝停止侵权行为,反而扩大了侵权的分为和持续时间。根据著作权法相关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故意侵犯。鉴于涉案商户介绍和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权是原告的核心资产和主要竞争力,也是原告的主要盈利来源,被告故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论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就此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在爱帮网(www.aibgang)首页明显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
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五万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1]:原告明确一下,要求判令停止侵权有没有具体指什么?
[原告代理人1]:希望被告立即停止抄袭原告网站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内容的侵权行为,以及所有构成著作权内容的作品。
[审判员1]:有没有计算的标准?
[原告代理人1]:计算依据根据原告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及被告的持续时间、获利程度估算的。
[审判员1]:原告明确赔偿费用如何计算的?
[原告代理人1]:律师费2万元,差旅费11855.85元及其他合理支出。
[审判员1]:原告明确你方主张的侵权作品包括哪些?被告侵犯了你方何种权利?
[原告代理人1]:作品分成两类,商户简介部分及用户的点评信息。主张的权项包括复制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商户简介部分,被告直接抄袭至其网站,在被告的网页上向公众提供了网络传播,对点评内容从原告处获得,并与其他汇编成作品,侵犯了原告的汇编权。
[审判员2]: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1]:一、原告不具备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餐馆介绍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作品范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的餐馆介绍并非其创作完全。二、原告无权对网站中点评内容主张权利,点评内容不具独创性,故其不能构成著作权上的作品。
优播影音[被告代理人1]:大众点评网的一方面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服务条款应属无效,因此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三、被告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即垂直搜索引擎技术。被告只对用户提供搜索结果页面摘要,用户要察看完整的搜索结果,仍需到原网站察看。四、原告发送的通知函内容及形式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规定,被告在收到函件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审判员2]:被告称已经删除了侵权内容,原告是否认可?
[原告代理人1]:不认可,我方提交的补充证据证明被告仍未删除侵权内容。
[审判员2]:总结一下争议焦点,被告是否认可使用了原告的点评内容?
[被告代理人2]:我方提交的是来源于原告的点评。
[审判员2]:主要争议的是原告对点评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被告网站的显示点评内容的行为是否侵权?
[原告代理人1]:同意。
[被告代理人2]:同意。
[审判员2]:现就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代理人2]:证据1、原告编写的《餐馆指南》正式出版物;
证据 2、作品说明书、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证据 3、公证书网页列表,证据1-3证明原告享有涉案商户介绍内容的著作权;
证据4、13223号公证书,证明原告经营管理的大众点评网与点评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条款内容,其中:第3—34页表明新注册用户必须接受服务条款内容才能完成注册程序并发表点评;第35—57页表明已注册用户登陆时,需要接受服务条款内容才能登录系统并发表点评;服务条款第六条明确约定,用户已经将其在大众点评网发表的点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独家转让给大众点评网所有。大众点评网通过方式禁止来自爱帮的机器人复制本站内容;
证据5、大众点评网部分用户签署的授权确认书及其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用户书面确认大众点评网服务条款内容,用户书面确认大众点评网已经取得用户发表点评内容的独家著作财产权;
证据6、12826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于2009年11月10日向被告公证发函,明确告知被告,原告对大众点评网内容享有著作财产权,原告不同意被告复制点评内容,并且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复制行为,删除已经复制的内容,明确要求被告提供屏蔽其复制为的方法;
证据7、被告于2009年11月15日给原告的回函,证明被告不承认复制原告内容,被告拒绝提供屏蔽其复制行为的方法;
证据8、14454号公证书,证明原告于2009年12月17日向被告公证发函,提供了原告对相关内容享有著作财产权的证明文件以及原告主张被告亲的内容链接;
证据9、27247号公证书,证明在接到原告发函后,被告仍然未删除涉案侵权内容;
证据10、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律师费20000元;
证据11、公证费发票,证明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公正费12826号1000元,14454号1500元,13223号2500元,27247号7245元;
证据12、差旅费票据,11855.85元;
证据13、被告推广的商户页面打印件,证明被告通过经营侵权内容获利巨大;
证据14、爱帮网为腾讯搜搜生活搜索提供服务支持文章网页打印件,证明事项同证据13;
证据15、王迁《垂直搜索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证明在被提取的信息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垂直搜索直接复制并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实质内容,将替代用户对来源网站的访问,这
种行为无法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而是对来源网站作品著作权的侵权;
证据16、汉海公司的说明,证明原告享有涉案商户介绍内容的著作权。
[审判员2]: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2]: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原告提交的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商户介绍内容享有著作权;证据2、原告应要求证人出庭,但原告未要求证人出庭;证据3、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5、该份证据不能证明授权确认书的签署人为用户本身,证据6、7、8、9真实性认可,但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所列URL地址是大众点评网上地址,并非爱帮网上的地址,原告今日称有两个链接未删除,其中有一个确实未删除,另一个搜索结果是爱帮网搜索其他网站所得结果;证据10、11、12、13、1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5、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6、此证据已过举证期,因此对此不予认可;证据17、说明信息所有网站都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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