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登记[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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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登记第一篇
《发票领用簿》
【分类索引】业务类别凭证管理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表单】
发票领用簿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用说明
1. 本“ 领用簿”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
凭证。
2. 核准使用发票情况、发票领用、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税务机关填写。
3. 纳税人发生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领用发票种类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簿的换发、注销手续。
4. 纳税人发生停业、复业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簿的封存、启用手续。
5. 发票领用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后补发。
6. 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只准在税务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跨地区或跨行业使用、不得转借、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拆本使用发票。
7. 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的,应于丢失、被盗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领用记录发票未盖章打一成语
发票缴销、挂失记录
发票违章记录
使用说明
1. 本领用簿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设置。
2. 适用范围:纳税人领用发票时使用。
3. 单位:本、份或元。
4. 本领用簿为195mm ×330mm 竖式。
【表单说明】无
发票领用登记第二篇
【阅读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讨论意见,现将有关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领购制度的问题通知如下:各地要严格专用发票的领购登记制度。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要同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结合起来,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
而未申报纳税的,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实行限量、限面额发售专用发票;对已领购大面额版式发票的企业,在>季度内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发现其经营规模与领购发票面额版式不符的,一律收缴,更换相应版式发票使用;要确定专人发放、专人负责登记;今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不得委托给企、事业单位,更不得雇用临时人员承办发售管理业务。凡在专用发票发售环节出现问题的,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企业领购的专用发票要求其必须妥善保管,对那些不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而发生丢失的企业,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半年内不得使用、领购专用发票并收缴
结存的专用发票的处罚。对企业申报丢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虚开、代开的,该企业还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以上请遵照执行。
(完)
发票领用登记第三篇
A02009《发票领用簿》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凭证管理 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表单】
发票领用簿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 领用簿”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凭证。
2.核准使用发票情况、发票领用、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
税务机关填写。
3.纳税人发生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变更领用发票种类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簿的换发、注销手续。
4.纳税人发生停业、复业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簿的封存、启用手续。
5.发票领用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挂失后补发。
6. 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只准在税务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跨地区或跨行业使用、不得转借、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拆本使用发票。
7.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的,应于丢失、被盗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领用簿号码: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票管理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核限领数量
备注准发票发票发票名每次限领/ 每月限领单位
使种类代码称
数量票面金额用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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