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南宁市骏业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发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二、销货发票    1
三、购货发票    5
四、附则    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公司销货发票、购货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
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销货发票的使用部门为公司销售部门。
    ()公司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l0日内报送税务局。
    ()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
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发票未盖章打一成语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撕页、,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白发票。
    ()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入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三、购货发票
    ()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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