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22日开庭重审的许霆涉嫌盗窃一案中,公诉机关仍然以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提起公诉。而被告许霆的两名辩护律师也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许霆从存在故障的ATM中恶意取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可算为不当得利。
吴义春认为,许霆理应将多取得的现金返还给银行。同样,鉴于柜员机出错具有诱导许霆实施民事违法行为的客观效果,银行也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决被告人许霆无罪。至于向许霆的民事追偿,或由于银行实际已经得到赔偿后出现的追偿权转移,那是银行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事,刑事审判程序本身无权主动干预民事。
在atm机上倒着输入密码会报警吗
在“许霆案”中,法院一审判决所主要援引的法律依据来自《刑法》第264条,根据该法条,对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犯罪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71次恶意提款获重判
同为利用ATM机漏洞盗取,为何两人判刑如此悬殊呢?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表示,在该案中虽然看似法院量刑过重,但其实仍在法定范围内。钟闻东表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明知其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但在发现银行系统出错时即产生恶意占有的故意,并分171次恶意取款17.5万元而非法占有,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虽然郭安山是与他一同盗窃,但二人并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只是采取相同犯罪手法各自实施,最后得款也是根据各自卡内各自提取所得,因此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仅以各自取款数来计算盗窃金额。而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同案人郭安山个人盗窃金额数额不大且全部退赃,同时主动自首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与许犯案经过等,因此获得从轻处理并无不妥。
柜员机视为金融机构太严苛?
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我国刑法对此相应的规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法院适
用了规定的最高刑并无不妥,仍在法定范围内。
那么,盗取ATM机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呢?不少市民认为把ATM机视为金融机构太过严苛,“那岂不是满大街都是金融机构了!”对此,钟闻东认为,从财产所有方面来讲,ATM机也应视为金融机构。因为ATM机内的现金也是来源于金融机构,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金融机构,其可以看做金融机构财产的延伸。同时ATM机为金融机构所有和管理,当然是金融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广州市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富杰认为,ATM机到底属不属于金融机构,法律上并
没有定论。长期以来,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界对此都存在争议。“相关的司法解释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毕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里没有这样的规定,就不能判处被告人有罪。”
我认为法院量刑太重。许霆不是没有错,他错在利用ATM机的故障满足自己的贪念,可是银行对此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抛开银行的责任不说,只追究许霆的责任判处他无期徒刑,这样的判决实在太重。”
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法院对许霆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法院在量刑的过程中没有进行责任的划分,是明显的缺失,法院对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追究,而将责任全部归于取款人许霆身上,这样的做法是欠妥当的。
2007年12月26日,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的何富杰律师将一封寄往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投进了邮筒。在信中,何富杰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明确定性。何富杰在上书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中说,目前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该如何量刑,不论在实践中还是在学界都存在严重分歧,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此类行为进行明确定性,以作为该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许霆案’有一定的特殊性,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从前的观念里,盗窃银行机构就是撬开银行的门进去盗窃,但现在是柜员机,在目前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里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银行方面来看,肯定是认为自动柜员机是银行机构,但是这个柜员机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有没有区别呢?肯定是有区别,况且许霆不是撬开柜员机来盗窃。
国内某著名网络论坛上,一位网友发表意见说:ATM机出错,可以获得意外之财,相信多数人面对此种情况,都难抵诱惑。许霆不过是一时贪念,才会铸成这样的错误。这种“贪便宜”的做法,与有预谋的盗窃行为相比,有很大不同,人身危险也要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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