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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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管理,防范票据风险,增强资金流动性,合理节约财务费用,根据《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按其存在形式,主要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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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取
第四条    公司办理结算业务,应考虑资金成本,优先收取现金(包括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现金等)。若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优先收取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收取三个月以上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各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贴息;经股份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开通网银电子承兑汇票接收功能;商业承兑汇票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谨慎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考虑承兑行的支付能力,应优先收取国有及股份制银行承兑汇票,谨慎收取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若多家银行同时拒绝办理某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控制直至拒绝收取由其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降低资金风险。
第六条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审查以下事项:
1、票据必须是统一印制的凭证,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要素必须齐全准确,必须标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必须明确为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票据编码不得涂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
3、票据票面不得存在污损和残缺,不得超过提示承兑期限或付款期限。
4、出票人的签章必须是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发行加盖的签章必须是带有签发行行徽、行号的汇票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
5、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6、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背书人的签章必须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背书人的签章必须清晰,不得模糊、缺角、交叉、重叠。
光遇云野先祖位置7、各公司审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前手所有被背书人必须填写完整、正确。
8、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时,除按照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要求,审查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要素外,还需重点关注:银票抬头是否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承兑人是否为银行且为全称;在信息栏是否有“不可转让标记”。
同时,对于收取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因其有限期最长可达1年,公司还需合理考虑资金成本,收取银票贴息;收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财务部门要做好电子台账的登记和总账的录入,确保账实相符;电子银行承兑到期后,银行会自动办理托收业务,财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确保资金按期到账。
第七条    背书时使用的粘单应为两栏式粘单;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加盖骑缝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粘单必须有“粘单”字样。
第八条    背书人(仅指被背书人的直接前手)的签章必须真实准确,填写的“被背书人”应该是本单位或者本人,各市场部应确保本公司的直接前手客户与本公司具有真实的业务关系。
第九条    背书的其他事项更改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
第十条    凡不符合上述规范中的任何一条的票据应拒收,或补全手续后才能收取。
第十一条 市场部在收到和传递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在资金台账上注明收到日期、邮寄时间和快递号码,并将收取的银票连带背书粘单连续复印(或扫描)存档,传递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统一由财务处签收。
第十二条 各公司驻外市场部应合理安排人员将所收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至公司,尽量避免采用邮递方式传递,如确因路途较远或其他特殊原因,可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传递,但必须做到提前通知、中途查询、签收反馈。
第十三条 财务处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由金融机构代保管,财务处应在当地选择一家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签订银行承兑汇票代保管协议或租用保险箱;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不得在公司隔夜存放;如遇到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应放入公司保险柜妥善保管,并及时存入代保管银行。
第十五条 对退回市场部的承兑汇票,视同款项支付,办理正常的退款支付手续后方予退票,退回时销售经办人员必须及时签收。
第三章中美贸易协定  背书
第十六条 业务部门应积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外付款,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第十七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必须填写被背书人。
第十八条 在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原则上不得直接将银行承兑汇票传递给供应商,应由公司支付部门经办人员到财务办理,并在签收表上签字,支付部门在将银行承兑汇票移
交给被背书单位时,须由被背书单位提供公司委托函和个人证明材料完善手续后方可办理票据交接。
第十九条 对支付给上海海螺型材的承兑汇票,原则上安排专人递送。如确需办理邮寄的,统一由付款申请部门签收登记,并建立登记承兑邮寄台账,标明邮寄号码,做好跟踪记录,直至对方单位收妥。
第二十条 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对方单位加盖印鉴章的签收清单或单据原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付款附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银行承兑汇票交接部门都要建立完善的登记台账,交接必须有登记。
第二十二条 对背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财务每月1日编制上月支付情况核对表,由相关交接部门书面确认。
第四章六一对孩子的祝福语简短  贴现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以及资金计划安排,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
进行融资,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后实施。贴现前须向至少三家银行进行贴现利率的询价,对贴现利率、贴现票据范围、贴现业务办理简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最终的贴现银行。同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批表,注明贴现金额、贴现利率、贴现银行等要素,审批表报签至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为防范资金风险,应优先选择在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如若其他非开户银行在贴现利率、贴现票据范围、贴现业务办理简便性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可以在非开户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但非开户银行必须与股份公司其他公司有实际业务关系,以规避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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