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禁止清单汇总
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8年,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也永无止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7.5万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1.8万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6万人。
八项规定,改变你我。下面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读本》,为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行为指南,也可作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教材,同时可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工作参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礼品往来、婚丧喜庆中,哪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01 国内公务出行
1.“三个不得”。
(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责任追究。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3.三个严禁。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组织开展参观活动。
(1)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2)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5.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02 国外公务出行
1.不予报销并追责。
(1)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2)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3)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4)使用虚报销出国费用的。
2.责任追究。
(1)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
(2)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
(3)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
(4)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
(5)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
(6)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
3. 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 禁止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 禁止绕道安排行程。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四个不得”。
(1)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
(2)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
(3)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
(4)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7. 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
(1)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
春节年货清单(2)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停留时间的案件;
(3)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8.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