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_困境_因应_台湾家族信托发展实操与趋势_李智仁
演讲嘉宾:李智仁1
从今年5月份,我個人开始參與
信托法修改论证,也在日本、新加坡
各地進行信託法制比較課題的演讲,
6月份跟中盛律所的朋友们一起合作
探討了家族信託,7月份到西安也探
讨了财富管理和家族信托,10月份在
上海参加了中国离岸金融峰会總計
下來今年陆续参加的此类会议大概
有二十几场,这些会议全部都在谈家
族信托。在这一两年当中,家族信托
已成为一个热点题目,但是家族信托
如何发扬茁壮是需要讨论的。成立一
个信托并不是特别简单的一件事,包括从开始的KYC 到整个相关文件的制作,一直到信托合同的拟定,涉及到很多条款,这些都需要未来花很多时间去琢磨和考问的。
回顧過去幾年,由於欧美國加陷入經濟的鏖战和08年之后金融海啸的关系,在整體经济上有削弱的趋势;所以中國在资金到位之后,各類家族信托know-how 如何产出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更多的信托商品的支持和信托人才的培育,让我们未来能够因应广阔的信托市场。2008年到2013年高净值人的规模跟构成呈直线上升趋势,大家对财富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在财富风险方面,政策和法规的不确定性及金融市场波动可能会带来的风险,也要列入考量当中。近几年不管是境内还是的市场,大部分财富管理机构几乎分类为外商、银行,或者是外商
1嘉宾简介:捷鹏国际金融服务集团 总裁暨首席顾问
银行的know-how和本国银行的结合,近期有些信托公司刚刚能够从市场中站出来。除了现金的存续和债券等风险比较小的稳健投资之外,中国高净值人开始寻求尝试财富保障,还有风险分散的方式,渴望设立家族信托的人占38%,但事实上只有5%的人真正实现了这个需求,在跨境资产的配置部分也是如此,大部分资产配置还是集中在保险类商品。
营销学大师LEO先生曾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购入钻孔机的人,并非想要直径1/4英寸的钻孔机,他们想要的是1/4英寸的孔洞。今天信托要做的并不是经理人心中想要怎么做,强迫客户吸收、强迫客户消化,
而是要倾听客户的声音,然后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配套产品的过程。台湾的家族信托也经历过一段转折的过程,后来迎来了市场的迈步乃至财富管理市场的兴盛。中国大陆的信托市场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刚性兑付造就了非理性的繁荣;第二,信托监管员造就了信托活跃的现象;第三,缺乏司法案例的累积,实践中税法方面的一些解释、信托案例的解释或者许多法制问题是可以被提出质疑或博弈的,因为缺乏司法案例的累积,我们担心受托人责任的标准是不是明确。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当事人不愿意提供基本的资料,只开具一个承诺函,这样是否可行?如果这个信托是针对整个家族设立的信托,难道不需要受托人针对背后第一层第二层家族成员的一些资料吗?如果委托人提出不愿意提供相关资料,而是用另外的文件取代,受托人可以认可这种做法吗?这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传统的家族传承模式在国外主要是遗嘱、保险或者信托,信托是具有风险隔离功能及高度规划性的金融商品和工具。家族信托有很重要的几个功能,即资产保护功能、财富传承功能、税收规划功能、隐私保障功能。目前国内家族信托有四大模式,比如说平安财富的信托,是信托公司主导的模式;外贸信托跟招商银行合作,这是通过私人银行主导的模式;私人银行跟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例如,信诚人寿跟中信信托合作推出的由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一系列信托,这类信托在台湾已经发展到第三代了。回归到欧美信托,不管是living trust还是revocable living trust都是常见的做法。欧美在传家的过程中,有两个宝贵的东西,一个是圣经,另一个是信托。欧美的父母会在他们孩子年幼的时候帮他们设计一个信托合同,保证未来子女的财产不会有太大问题。家族信托除了可以保护资产之外,也可以让资产在适度的风
险之下能够增值,另外可以保障一些失能的孩子在财产方面得到合理的处理。在日本,家族信托不仅是针对家族,同时也面对家庭的需求。“家族信托”这四个字的对拆,其实就是“家族”与“信托”,这是我们未来要不断思考的问题。第一,到底什么叫信托,信托如果只是一个投融资的工具,那它叫信托吗?第二,我们要做家族的信托吗?我们的初衷就是家族信托吗?还是可以把目标稍微往下放一点点,先从家庭做起?根据日本三菱东京银行的表示这几年受到重视的是安心信托这样一个商品,这个商品是在经历了二十几年的金融风暴和泡沫之后产生的,真正有钱的人集中在爷爷、奶奶这辈人,通过爷爷、奶奶为孙辈设立一个信托,使孙辈在未来得到资金的供给,这就是日本目前在做的隔代的设计。
台湾家族信托或者说家庭信托的发展跟台湾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过程是密切相关的,1995年至2000年,台湾的财富管理都是各个分行通过网点转型、通过服务的强化,使大家能来购买商品;2001年至2005年,财富管理开始慢慢成为产品销售的导向,这就是目前国内财富管理所走的路线;2005年至2008年,台湾已经走到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理财规划服务的程度。台湾的信托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它设立在银行里面,这是跟国内不一样的,所以银行的资讯跟信托公司的资讯是可以相互使用的,2008年台湾同样受到了金融海啸的冲击,可是2008年之后台湾的信托业者或者是银行业者开始思考,除了要倾听客户的需求之外,同样要做好客户关系的维护,所以台湾的家族信托吸收了各方面的经验,真正的开荒时间是2005年至2008年。与大陆的信托相同的是台湾的信托也大多是金钱信托,但是台湾的金钱信托所能投资的标的范围比较广,比如保险金的信托,或者是生前契约(living trust),或者是其他预售款
的信托。台湾家族信托在成长的过程中也曾遇到困境,比如法律文件的形成、律师角的扮演或者是其他金融顾问要怎么协助信托公司或受益人来规划他们的权益。台湾曾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困境,这三个困境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终于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第一,受托人尽职调查义务。台湾已经累积了相当多的判决和判例(判例指的是已经通过最高法院的认可,能够约束高等法院跟地方法院的判决)并陆陆续续针对受托人尽职调查进行了相当多的讨论,最有名的是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9 年上字第203 号民事判决,特别提到在08年因为金融海啸的关系,受托人把委托人的钱拿去投资所有的连动债或者典型债,这样的做法到底有没有
侵害到委托人的权益,法院如何衡量受托人的义务或委托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关于类似的案件台湾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判决。第二,信托登记。信托登记牵涉到信托商品或者信托标的可不可以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2000年作为台湾信托法修改的委员起草信托法的过程中,初衷是希望能够让信托业者多承担一些责任的,但是经过后期整个体制的循环和思考,我们发现,其实真正好的法律制度是靠所有人来建立的。台湾法院针对在实务中难解的问题进行讨论,比如,台湾法官曾通过甲说、乙说的方式讨论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取得拍卖抵押物裁定及确定证明书后,债务人将不动产信托登记予受托人,债权人能否持该拍卖抵押物的裁定为执行名义,直接对受托人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采纳了讨论的一方意见,认为债务人于债权人取得拍卖抵押物裁定后,始将不动产信托登记予受托人,为声请拍卖抵押裁定事件系属后为信托人之继受人,依前揭规定,该拍卖抵押物之裁定,对信托关系之受托人亦有效力,因此,债
权人可以持该拍卖抵押物裁定为执行名义,直接对受托人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台湾组织法官讨论或者座谈会的意见同样有益于实务的判决,当座谈会决议形成或者最高法院判决的时候,对业者来讲,有一定可期待性,对于消费者或投资人来讲也有可期待性,即消费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合同设计的时候,有比较准确的选择。第三,承认不承认消极信托。消极信托就是如果受托人受托之后,什么事情都不做,只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做事,大家往往会发现,这正是希望做家族信托的委托人的需求,委托人希望受托人不要管太多,只需要受托人提供专业知识。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0五二号民事判决就曾提到,消极信托可能存在风险。台湾在司法之路上对消极信托做过一些讨论,法务部接到各方去函,要求法务部解释到底台湾是否认可消极信托,2009年法务部在回复函中提出消极信托可能有碍于信托法的本质,但是实践中,对消极信托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不能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台湾开始思考消极信托跟借名登记的问题,也参考了消极信托在日本的立法。日本在06年的时候进行了信托法大型修正,这次修正过程中承认了消极信托的必要,美国法律整编信托法(restatement of the law, trusts)第3版第六条也承认了消极信托。
从2014年第2季的汇整报告可以看出台湾目前信托业务大部分还是金钱信托,大多是以金钱去投资国外的有价证券,但是台湾也可以投资不动产或其他的
标的,这是跟大陆信托不太一样的。台湾信托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业务过于集中,金钱信托业务占整体业务规模的87%,除了家族信托或家庭信托之外,当务之急在于研发可创造持续性收益的新种信托商品,
多元化信托业的收入来源,还要针对专业投资人和非专业投资人的属性设计差异化的商品。在制定家族信托合同的过程中,有几个条款需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要包含姓名、名称、住所,这些基本名称之外,还要包括关于信托收益的计算、分配的时期、计算方法、信托的消灭、信托财产的归属、相关的报酬标准等等,这些都是谨慎必要的。在日本,遗嘱信托也是很重要的,这跟消极信托是有些关系的,因为未来继承如果要产生连续性,这些决定权部分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到西安需要隔离吗
此外,台湾从利率市场化之后,信托市场开始崛起,利率市场化问题十分引人关注,由于银行已经不能仅靠利差成为它唯一收益或主要的收益来源,所以未来银行怎么跟信托业合作,或者信托业怎么透过利率市场化在后利率市场化时代能够产生一些新的利机,在这方面台湾的经验是值得参考的。1986年6月份,台湾银行提出了关键的报告,提到了利率市场化之后要怎样因应,提到要加速扩大放款利率上下线弹性的幅度,要加紧制定银行管理办法,提高银行运营自主性,另外我们可以预言未来的焦点就是业务评级,信用评级制度应该更加完备。台湾过去对负债的管理关注较少,未来要强化负债的管理,未来信托发展方向势必要从投资型信托转到管理型信托。针对信托登记的部分、针对税费优惠的部分,必须要加以梳理、加以重整。我個人对于國內未来信托业务发展,提出以下四个建议:第一,建立行业评级和商品评级。第二,逐步开放离岸市场。第三,金融系统的升级。未来我们不可能通过人力和传统的系统对大量的资料进行梳理,金融系统的升级很重要。第四,建议借鉴台湾经验,台湾不管是在司法判决经营,还是立法、修法的经验都值得大家参考。
99号文除了提到要开展家族信托之外,另外一个关注的重点是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发展,真正的信托应该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而不是从信托当中套利或者是进行投融资的过程,要做到这点,我们还需要能力的强化。第一,未来的业者需要试着培养一种能力,即获取低成本资金的能力。第二,要有很好的研究团队,要培养研究创新和产品设计能力的团队。第三,要开发高净值客户并且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要有专人专职做这个事情。第四,要打造专业投资和经理
能力的团队,因为未来信托业务可能要走到家族办公室去。中国式家族发展的成功要素个人认为,第一,客户需求更加精致化。第二,客户服务多元化。第三,配套机制完整化。另外还存在一些必须突破的障碍:第一,在法律方面仍然存在法律障碍。第二,专业人才与服务尚未足够,可以后期通过培训、教育、研讨会来进行交流。第三,商品创新尚属不足。商品创新并不是指特意的研发创新的商品,而是指有别于过去的手法但确是在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所做的创新,所以整个家族信托未来的周期应该要配合生命循环的周期,从摇篮到坟墓、从家庭到家族、从家产到企业,只有落实这三个初衷,家族信托才能走上康庄大道。至于未来的前进方向,信托业现在聚焦在家族信托,可以试运营家庭信托并扩展至家族信托,终究有一天家族信托要发展为家族办公室,家族办公室里面也有家族信托、私人银行业务、离岸业务,更重要的家族治理和企业治理都是可以大显身手的地方,如果家族信托办公室中有法律背景的从业者或者有复合型跨领域的懂金融、懂税务、懂法律的人才,会对管理产生非常大的加分效果,另外,家族办公室也具备资产整合的功能。中国式的家族信托以致到家族治理的一些关键问题,个人认为
家族事务的管理机制是必须要完善的,过去大家不肯放权,不肯把一些比较重要的know-how或者是一些治理的权限跟第二代、第三代分享,这个观念必须要做调整。第二,有一天不只是跟第二代第三代进行分享。比如父亲是某集团的董事長,我们要探讨怎样让他的整个家族培养一个智囊团,如果他有好多儿子,这些儿子都接掌不同的集团,这些集团的财产必须跟他的家产分开,除此之外必须在他的家族里面有一个管家,也就是经理人。第三个,要从在岸慢慢走到离岸。不管在北京还是在上海都举办了一些峰会,很多外国人都关切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开放离岸的市场。关于离岸家族信托,如何让一个离岸的家族信托对接到离岸的自由裁量权的信托,从在岸到离岸的一体性的规划是下一步必须要做的。第一,必须要综合规划。第二,不是家族主义挂帅而是经理主义挂帅。第三,事务管理应更加专业而不是更加人治,而是要法治。我们要思考怎么去善用自贸区,台湾有一种叫OBU的制度,未來業者要怎么样善于去运用QDII或者是QDLP的制度,在大中华区架構整个离岸金融的模式便是關鍵所在;此外,通过台湾的OBU做一个体外的循环的资金的流通,通过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的方式让整个离岸金融还有家族信托发展的更好,也会吸引更多的客户。台湾愿意接受大陆的客户到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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