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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8.30
【字 号】市政办函〔2018〕201号
目前到西安需要隔离吗∙【施行日期】2018.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8月25日凌晨4时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温泉酒店发生火灾,截至目前,共造成19人死亡、23人受伤。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迅速调派5个消防中队、30辆消防车、107名官兵赶赴现场灭火救援,搜救、疏散被困人员100余人。同日,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召开了遏制重特大火灾紧急调度会议,会议分析指出,哈尔滨“8·25”重大火灾充分暴露出了一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教训十分惨痛。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排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6月21日建设银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改造施工现场火灾、6月23日广大门村幼儿园火灾、8月5日朱雀热力公司脱硫塔火灾等几起事故,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对我市安全形势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刻汲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和
  我市几起火灾事故教训,确保“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切实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深入、扎实地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此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监管部门全面检查、市政府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公安局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面组织督导检查。9月底,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将会同市消安委(具体承办相关工作)邀请新闻媒体,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检查整治重点
  以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同时深入排查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认真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微型消防站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采取约谈提示、曝光隐患、责令改正等形式,督促整改,严格执法。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单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人员密集场所室外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源是否存在。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外装修,其装修材料均应送省级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对公众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撤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通知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
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六、组织实施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再动员部署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函〔2018〕146号)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再动员部署,立即展开工作。市级层面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具体检查计划并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逐一排查,尤其要突出关键要害部位的重点排查。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人员密集场
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建筑、市政、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突出易燃易爆场所、临电和动火作业区、人员生活学习区等重点,细致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检查成果。总结情况于10月18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李一明
  电话:86750053 138****3386)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
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认真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领导分片包抓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环节。各消防主体单位、责任人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证检查实效。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力度,限时整改存在隐患,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检查整治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密集场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确保“中秋节”、“国庆节”等关键时期和重要活动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公安、建设、市政、商务、教育、旅游、民政、文化、工商、轨道等重点行业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突出检查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开展督导检查。要对辖区、系统内各区域、单位火灾隐患一个不漏地排查,登记造册,特别是安全出
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欠缺、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要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消防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行为。通过督导检查,达到检查一次,彻底整治一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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