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措施及启示当前,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技术创新,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也是抢占全球经济竞争制高点的关键所在。建设和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已成为各国政府近年来最优先的任务,纷纷出台相应的创新政策和计划,设立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并注重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等。充分了解并研究借鉴这些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国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新举措
1.1制定创新战略和计划
制定创新政策和计划已成为各国政府促进创新的最重要的手段。2006年1月,美国开始实施为期十年的《美国竞争力计划》,以提高本国的创新能力和长远竞争力。2005年10月12日,欧盟通过了《创新行动计划》,旨在集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激活各项创新活动;2007年,欧盟第七框架计划(FP7)正式启动,其最主要的战略指导思想是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2006年3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6—2010年)》,提出了“创新者日本”的目标,大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改革;2007年6月,日本内阁通过《创新25》,提出了面向2025年的创新型国家远景目标和创新途径,强调从根本上加强科学技术投资,重新审视促进创新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创新立国”的推进体制。2007年,韩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研发战略《国家研发事业总路线图》,对韩国未来15年的研发事业进行总体设计。2007年3月,
白俄罗斯通过了《2007—2010年白俄罗斯国家创新发展纲要》;当年4月25日,白俄罗斯部长会议通过了《2007—2010年白俄罗斯国家创新发展纲要实施计划》,设立了涉及能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国家级创新项目。2006年7月,爱法国和澳大利亚谁厉害
尔兰发布了《2006—2013年科技与创新战略》。各国的创新战略与计划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并明确了具体的建设措施。
1.2设立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
为保障创新活动有效开展,许多国家对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重组并设置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根据2007年通过的《美国竞争法》,美国将成立总统创新与竞争力顾问委员会,负责制定创新议程,监督创新政策的实施,针对全球竞争力和创新趋势向总统提出建议等,委员会主席由商务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等部委的领导担任。2007年6月英国首相布朗上任后,新成立了创新、大学与技能部(DIUS),政府部门对新技术、创新和科研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以促进科技创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2006年创建的首次使联邦政府肩负起科技创新责任的科学技术办公室(OST)更名为政府科学办公室,成为DIUS 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政府还在2008年首次设立了政府高级创新顾问职位,主要负责从创新角度向DIUS和商业、企业与管制改革事务部(BERR)提出建议,评估富有创新机会的新领域,并分析英国当前创新政策与战略的不足。爱尔兰政府在2004年宣布设立首席科学顾问,2007年新任首席科
学顾问上任,主要通过跨部门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STI),与各有关执行单位和监督机构一道推动爱尔兰《2006—2013年科学技术与创新战略》的实施。南非科技部在2007年取消了原有的科学技术专家服务司、前沿科学技术司、政府部门项目与协调司,并新组建了研究开发与创新司、人力资本与知识体系司及社会经济伙伴关系司,主要从事与创新有关的研究与扶助工作,并计划在今年组建技术创新局。新加坡成立了以总理为首的“研究、创新和企业理事会”以及由副总理领导的“国家研究基金会”,全力促进创新和研究开发。
1.3努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方面,各国出台相应计划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如美国2007年新启动的技术创新计划,其主要目的就是帮助美国企业在国家急需的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澳大利亚先后出台了《农业公司的研发计划》、《食品杰出人才中心计划》及《食品创新基金计划》等,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另一方面,各国还通过对研发活动减免税收刺激企业从事技术研发。2006年,在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中有20个对企业研发活动给予税收减免,而1995年只有12个;同时,大多数国家的研发税收减免程度都在逐年提高。2006年,美国因减免研发税收而少收的税款为50亿美元,法国和英国约为10亿美元,荷兰、墨西哥、澳大利亚、比利时为3—4亿美元。澳大利亚《企业研发减税计划》规定:研发费用的125%可以减税;如果当年的研发投入超过3年来研发投入的平均数,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175%减税优惠。在此计划下,2006—2007年澳大利亚共有2165家公司申请研发费用125%减税,300家公司申请研发费用175%减税。
此外,一些国家开始实施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措施。2007年,比利时对企业研发科技人员减免25%—50%的报酬预扣款;企业每新增一名科研人员,每年可免除1万欧元的盈利税;在比利时临时工作的外国科技带头人免除工资所得税,并对其子女的教育经费给予补贴。
1.4大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2000年5月,美国国务院发布三份重要文件,申明重视科技外交已成为美国的官方立场。据初步统计,迄今为止,仅美国联邦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就与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近900项科技外交协议、合作协定书以及谅解备忘录等。
欧盟通过尤里卡计划、欧洲科技合作计划和系列框架计划等,大大提高了其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除成员国内部的科技合作之外,欧盟还加强同第三方的合作,如牵头组织实施伽利略计划、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ITEB)等国际大科学工程等。在其第七框架计划中,原有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INCO)被取消,代之以10个研究主题领域全部向第三国开放。
英国2006年10月发布了《研究与发展国际合作战略》,首次提出英国国际科技合作的四大功能和目标以及七大战略建议。爱尔兰在2006年6月开始实施的《科学技术与创新战略》中提出,“更多的资金将投入到国际合作研究中,吸引国际更多的科技型企业的高质量投资”。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仅2006年一年就资助了大约五十个中芬研究合作项目,如与中国科技部之间的纳米项目合作、与上海未来宽带
技术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的合作等。
1.5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美国竞争法》提出,要加强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并且要从小学一直贯彻到研究生阶段;将国家实验室向教育开放。《美国竞争力计划》强调保障美国大学生在数学、科学、工程学和技术方面受到世界一流的教育、得到世界一流的研究机会;要保证移民政策能继续吸引世界上最优秀的科技人才。美国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和美国科学基金会推出航空航天局大学生研究计划、能源部杰出科学家计划等,以求在科学教育及高级科技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2007年欧盟仿效美国的绿卡制度创建了蓝卡计划以吸引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英国在2008—2010年将拨款1340万英镑,重点支持皇家学会、社会科学院、皇家工程院和英国研究理事会设立国际研究奖学金和校友计划奖学金,以吸引曾在英国工作过的校友及海外优秀科学家到英国开展科研活动。
日本2006年出台《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6—2010)》,突出强调人才战略。2007年,文部科学省根据该计划制定了科技人才综合培养计划,包括完善理数教育;建设青年、女性、外国人施展才能的科研环境与体制;强化大学的人才培养功能;增进公民对科学技术的理解等,财政预算高达1644亿日元。
2国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措施的启示
2.1创新管理机构专门化
当前,我国尚未设立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科技创新政策,如促进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往往需要科技、财政和税务等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落实,如果这些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和相互协调,就会导致企业得不到真正的实惠,进而会阻碍创新活动的开展。从国外经验来看,设立专司创新的政府机构有助于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各部分的相互协调,推动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此外,鉴于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我国还可以考虑设置专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机构,如首席科学家办公室、首席科学顾问等。如以列政府1991年在工贸部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创企业入驻孵化器运作两至三年,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财务、管理和市场方面的支持,在此期间,政府提供的资金可占企业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所有运作资金的7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85%。这一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以列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额已经占到全国出口额的46%。
2.2企业创新政策系统化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必须从创新主体、创新激励、创新资源等方面入手,系统化、全方位地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第一,从政策导向上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当前,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逐渐明确了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但企业的这一核心地位并未体现在科
技创新政策之中。例如,80年代以来推行的一系列促进创新的大型计划,如“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虽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计划重点内容之一,但从项目的申请到实施,仍主要是由大学和科研单位来完成,这些计划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但却未能激发市场活动中最具创新活力和需要的企业积极参与到创新活动之中。因此,要在政策导向上对直接支持企业创新活动有较大倾斜。
第二,从政策设计上激励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企业的创新激励主要来自预期的经济利润。如果企业通过税收、土地、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甚至政治寻租可以获利,往往就会放弃风险较高的技术创新。只有从政策设计上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盈利的唯一诉求,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第三,从政策协调上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要通过政策协调集成创新资源,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大力支持。科技政策和创新计划要反映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支持企业更多地承担科技创新任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基地;大力加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为企业技术创新疏通和开辟投融资渠道。
2.3国际科技合作全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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