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应当考虑的问题
民事起诉状应当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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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维日律师事务所家庭教师同人文>白酒酿酒方法    林海泉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起诉的原则要求,当然要首先考虑以下法定因素:(一)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法院受理和管辖。这是基本的要求,也就是从起诉条件的视角来看的民事起诉状写作的要素,但不是民事起诉状写作的技术性要素。
从实践意义的角度看,民事起诉状决定了诉讼的方向,如果不出现足以影响诉讼请求的对抗证据和抗辩理由,诉讼的方向不会改变,因此民事起诉状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必须写好民事起诉状,必须考虑一些决定诉讼方向的问题。换言之,民事起诉状写作的技术性要素就是本文拟探讨的问题。
关于文学的名言我们可以用逆推法来思考民事起诉状写作的技术性要素,也就是以判决书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来思考民事起诉状写作需要谨慎思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
条第一款规定:风筝制作方法“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这是判决书的法定内容,也就是起诉书起意要达到的终点或曰彼岸,至于过程那是另外的问题。我们就从这个彼岸性因素出发,思考民事起诉状写作的技术性要素。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进行析分可以得到下列关于起诉状和判决书的写点: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争议的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各个写点之间的互相对应关系是,案由的选择对应适用的法律,诉讼请求对应判决结果,争议的事实对应认定的事实,争议的理由对应判决的理由。这种析分的启示是,民事起诉状的写作,要考虑这种对应关系。
案由是起诉状的隐居者。案由的意义就是当事人选择的诉由,是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确定的案件诉讼争点和法律适用。基于这样的理解,民事起诉状的写作首先就应当考虑案由的问题,这样才能确定诉讼的方向。但是,因为目前案由方面的规定还不能理想地详细涵盖所有的案件,因此案由必须考虑,但不应当写在起诉状中,以免因案由选择不当
而无法通过立案关。经验说明,妥当的做法是考虑案由不明确写出来,而是融合在事实和理由中写作,也就是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论证。
诉讼请求是绑定诉讼标的和预测实体处理的绳。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因此诉讼请求不仅要求明确具体,写作上还要求针对诉讼标的来提出,根本问题要根据选择的案由来确定。从逆向思维考虑,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考虑法院的实体处理的可能方案。这种要求的理论依托来自于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提出的著名论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考虑法院的判决习惯是很重要的。
心证是事实认定的生命。关于争议的事实,要考虑法官心证的可能,要从证据的心证说起。证据是能够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该信息的载体是证据方法。事实认定必须根据有证据能力的证据,经当事人双方证据调查与证据辩论,并以调查与辩论的情形形成事实审理者的心证而作出的事实裁判。简单地说就是,起诉状事实部分的写作要以证据为基石,并且考虑法官对证据的信任度。
争议的理由与判决的理由一样,实际上就是裁判方法的一种体现,实际上就是法律解释。
儿童买机票所谓法律解释方法,是指在法的结果到现行法上有一个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条文之后,为了确定这个法律条文的内容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所采用的各种方法。一言以蔽之,诉状中的理由实际上是法律解释的一个过程,能不能说服法官就在于这部分的写作。
总之,写作起诉状必须考虑可能的判决,所谓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个大而空的说教,所谓的写作格式更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框影,起诉状的写作事实上是一个充满着智慧和博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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